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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pbxczj/2025-0004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3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屏边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屏边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24年5月23日颁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政办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个章节49条,实行“国家所有、单位使用、分级监管”模式,明确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与财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强化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管流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4条。说明本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的范围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定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共6条。确定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 配置管理,共5条。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方式和条件。

第四章 使用管理,共7条。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使用,对外使用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五章 处置管理,共8条。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损失核销等,且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章 收益管理,共3条。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应当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纠纷调处,共5条。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6种情形,发生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第八章 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共4条。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的编报、开展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要求。

第九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第十章 附则,共4条。明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另将《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屏政发〔2011〕47号)文件废止。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于2025年5月23日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