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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37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屏边县老年人、残疾人、现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减免优待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试行)》

  屏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屏边县老年人、残疾人、现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减免优待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试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办发〔2008〕73号)、《红河州城市交通军人优待办法》(红政办发〔2019〕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现役、退役军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优待乘坐公共交通权益,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等有着重要意义。

  三、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结合实际于2024年4月19日草拟了《关于征求〈屏边县减免优待老年人残疾人现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乘坐城区公交车辆的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函》,并于2024年5月17日在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局、县残联、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屏边县老年人、残疾人、现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减免优待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试行)》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屏边县老年人、残疾人、现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减免优待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试行)》,共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减免优待乘车对象。方案中明确了2类减免优待乘车对象,一是减免优待对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身高1.2米以下儿童。二是半价优待对象,在校中小学生。

  (二)减免优待政策。方案中明确了具体优待政策,减免优待对象乘坐公交车实行公交卡刷卡乘坐,每张公交卡每年优待刷卡不超过300次,超过300次的需自行充值购买全票乘坐;中小学生卡不限次数。

  (三)公交卡管理和乘车规定。方案中卡片管理和乘车明确了要求,办理公交卡时需缴纳成本费和制卡费10元/张,乘车保险费20元/年。公交卡实行年审制度,按照办卡时间进行推算,持卡人需持公交卡到办卡点进行年审,年审不收取费用。未通过年审的公交卡将无法使用。本实施方案中的优待乘车对象在乘坐公交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出示公交卡并刷卡乘车,如未持公交卡的,需购买全票乘车。公交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公交卡的办理方式。方案中明确了公交卡办理时间、地点和办理需提供材料。

  (五)减免优待区域范围和实施时间。方案中优待对象乘坐的公交车范围为屏边县玉屏镇城区内公交线路。屏边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屏边县交通局承担,自2024年8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