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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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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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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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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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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屏边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
近日,《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屏政办发〔2019〕10号)印发。现就《屏边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讲话,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来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 改革“六个一”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1号),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政府效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屏边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县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屏边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屏边县支行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2月22日由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屏边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屏政办发〔2019〕10号)。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结合屏边实际,重点明确了我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是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工作方案从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就我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强化了部门职责。
(一)明确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新设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5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
(二)细化工作任务。一是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着眼于压缩审批环节,将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办理整合到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条件允许的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服务窗口。二是优化办事流程。着眼于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重新梳理办事流程、制作办事指南,明确开办企业涉及审批事项所需提交材料;采取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数据联网对接或人工流转等方式,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三是限时办结。着眼于压缩审批时限,在共享数据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流程做出受理及审批决定,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流程。
(三)强化部门职责。一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规范压缩新设立企业登记注册时间;选派专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中心的管理。二是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规范压缩新设立企业公章刻制时间;在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公章刻制企业名称。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屏边县税务局负责指导、规范压缩新设立企业申领税务发票时间;选派专人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中心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为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屏边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摒弃本位主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公安局要负责做好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工作;县税务局要负责做好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工作;人民银行屏边县支行要负责做好压缩企业开户工作;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失职问责。屏边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