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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23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

  2018年1月2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发〔2018〕8号)。为便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贯彻落实《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把产业扶贫摆在“五个一批”的首位。2017年9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产业扶贫工作会议,为及时贯彻落实全省产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我州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全州产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产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贯彻落实,对我州产业扶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州农业局(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组办公室)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39号)与产业扶贫组各成员单位协商起草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方案。明确我州产业扶贫工作,紧紧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五大产业,在全面掌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具体产业发展意愿、发展基础的情况下,因户择业,分类施策,精准选择脱贫产业,做到产业扶贫覆盖到村、项目到户、增收到人,确保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贫困户人人都有项目支持,有力推进我州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二、《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解读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按照“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和脱贫攻坚“五个责任清单”要求,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五大产业。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产业推进行动,坚持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全产业链打造,促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脱贫成效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2.目标任务。到2020年,培育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建成适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的产业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联动发展机制,新型合作经济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乡镇、贫困村产业效益显著提升,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实现村有支柱产业、户有增收项目、人有脱贫门路,确保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3.基本原则。包含了坚持精准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农民自愿、坚持绿色发展5条基本原则。

  (二)重点产业

  1.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红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和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三大板块”建设,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主导产业培植、经营主体培育、新型业态发展、技术服务保障、农产品品牌建设,围绕优质水稻、畜牧养殖、特色蔬菜、特色水果、特色花卉和生物药业等农业“六大产业”,建设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种养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农业品牌,发挥品牌的带动、示范和辐射效应。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对传统加工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在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扶持建设加工基地和园区,引导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中。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就地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供市场、信息、物流和品牌打造服务。

  2.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竹藤等特色林产业及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观赏苗木、特色林果、中药材和花卉种苗产业。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森林经营工程,提高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和效益。选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工作获得工资性收入。

  3.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优势资源转化率。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机械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重点扶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特色轻工业,支持发展有色、黑色材料精深加工产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立特色加工园区,促进贫困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推进贫困地区“互联网+”应用。

  4.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农林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农林产品专业市场、集配中心、冷藏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电商营销等新型流通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强贫困地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的电商企业实施奖补政策。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能力。

  5.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农村集体与有实力的大户、企业、开发商采取股份联合的方式开发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打造一批乡村旅游产品。推进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旅游扶贫村(镇)免费WIFI覆盖。加大乡村旅游培训,加强乡村旅游管理干部、大学生村官、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农家乐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培训。完善乡村旅游业政策措施。

  (三)工作措施

  1.产业扶贫覆盖到户。一是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对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具体产业发展意愿、发展基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每一个贫困户的脱贫产业。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实际,推进产业扶贫覆盖到村、项目到户、增收到人,确保需要产业脱贫的贫困户至少有1项脱贫产业扶持。三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制定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对于列入当年脱贫任务需产业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纳入当年产业扶贫计划。四是压实责任。目标、任务、责任、成效落实到部门及乡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2.创新帮扶模式。积极推广流转土地获租金、股份合作分股金、保底收购得底金、务工就业赚薪金联动模式,促进贫困人口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政策驱动模式,引导土地入股量化,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将扶贫资金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配套。实行“政策+资源”带动贫困户,通过政策手段撬动土地、资金和技术等发展要素。探索龙头带动模式,实行“企业+市场”带动贫困户,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特色产品市场。探索挂靠帮带模式,实行“挂靠帮带+保底分红”带动贫困户,将贫困户享受的贷款和扶持资金挂靠到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年终保底分红。探索乡村旅游带动模式,带动贫困户融入旅游产业链。探索能人带动模式,实行“能人+托管代养”带动贫困户,发挥能人掌握技术和熟悉市场的优势,采取托管代养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每年每个贫困村培养2名以上致富带头人或农村经纪人。探索租赁返聘模式,实行“土地租赁+返聘务工”带动贫困户,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流转贫困户土地建设生产基地,聘用贫困人口务工。探索集体反哺模式,实行“集体经济+共建共管”带动贫困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吸收贫困人口到集体公益性岗位就业。探索抱团经营模式,实行“捆绑抱团+合作经营”带动贫困户,以贫困户为主要力量组建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化生产,实现规模效益。探索培训造血模式,实行“培训+产业”带动贫困户,将先进生产技术和方式精准培训到贫困户,提升生产技能。探索电商扶贫模式,实行“互联网+”带动贫困户,突破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瓶颈。

  3.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生产合作、股份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全覆盖,力争实现每个贫困户至少与1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依法兴办农民合作社。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措施由各县市统筹财政资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方面给予倾斜。

  4.壮大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主体资格。建立集体资产收益向贫困户倾斜的分配机制。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积极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多元化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业合理重组。

  5.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优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种养殖经营、技术合作、委托生产等多种合作方式。积极引进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州级对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向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各县市研究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通过准入、保险、再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6.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培训实现全覆盖。组织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人才,为基层一线提供创新科技服务。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建立产业扶贫科技支撑专家库。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对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常驻帮扶,申报职称的,优先推荐评审。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产业扶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贫困村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

  7.加快项目库建设。一是加快建立县级产业扶贫项目库,确保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贫困户人人都有项目支撑。二是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所安排的产业项目和其他到村到户的产业扶贫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三是规范入库程序,入库项目由县级审定,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项目库。四是强化项目库管理,县级对项目库管理负总责,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五是强化项目库使用,扶持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扶持资金。

  8.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做好扶贫再贷款发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贫困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保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机制,扩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规模,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防控信用风险。

  9.推广先进范例。调研、挖掘、提炼,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接地气的优秀范例。采取多种形式将成功范例和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运用,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产业扶贫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建立产业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产业扶贫工作。县市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确保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产业扶贫重大事项决策,抓好项目落地、进度安排、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县市要成立产业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参谋、信息提供、政策指导等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在统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上的沟通,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实施精准。

  2.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产业扶贫力度,将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到贫困地区。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建立“县为主体”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机制。利用扶贫、农业、林业、旅游等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对贫困县产业扶贫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各项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形成政府、企业、农户等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对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地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可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3.严格督查考核。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报送制度。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州级对各县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产业扶贫情况全面督查。各县市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把产业扶贫成效与绩效考核挂钩,纳入县市对产业扶贫行业部门和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建立以绩效审计为重点的综合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4.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产业扶贫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一:《红河州产业扶贫覆盖到户实施方案》解读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带动贫困群众稳步增收的扶贫产业,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产业发展收入成为贫困户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主要任务

  1.精准识别。掌握每一个贫困户的脱贫产业,对贫困户进行有效识别,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精准衔接,对于列入当年脱贫任务需产业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纳入当年产业扶贫计划。

  2.精准择业。按照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原则,引导贫困村、贫困户重点选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五大产业,兼顾地方特色产业,使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能带动贫困户稳步增收的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1项以上产业增收项目,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做到产业扶贫覆盖到户。

  3.精准项目。围绕五大产业,因村因户因人确定产业扶贫项目,确保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贫困户人人都有项目支持,实现产业扶贫项目精准到户,对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显著的项目要优先实施。

  4.精准帮扶。从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出发,因村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引导贫困户发展主导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

  5.精准保障。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科研院所等各级各类科技人员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广“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三)帮扶措施

  1.生产帮扶。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

  2.经营帮扶。鼓励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引导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参股到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流转贫困农户的土地;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鼓励贫困户与其它农户合作,实行联户经营。每年每个贫困村培养2名以上致富带头人或农村经纪人。

  3.就业帮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培训实现全覆盖。

  4.资金帮扶。加大财政投入产业扶贫力度,将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到贫困地区。对贫困县产业扶贫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各项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对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地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可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5.政策激励。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由县级政府给予奖补,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方面给予倾斜。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2018年2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精准识别工作。

  ——2018年3月底前,各县市编制完成《产业扶贫覆盖到户总体工作方案(2018—2020年)》,建立县级产业扶贫项目库。

  2.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9年3月)

  ——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抓好落后地区问题整改。

  3.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4月—2020年9月)

  ——开展初步总结,检验实际成效。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产业扶贫工作成效。

  4.总结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全面总结产业扶贫工作成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实施意见二:《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解读

  (一)目标任务

  实现合作经济组织对所有需要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即:每户需要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与1个以上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合作关系。

  (二)重点工作

  1.推广三种组织带动。推广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经营带动、专业合作社带动、社会化合作服务组织带动三种主要带动模式,联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推动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返租倒包等多种形式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立五类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建立收益保底、利润返还、反哺农村、挂钩特派五类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流转土地租金合理递增,土地流转受让方优先吸纳土地流转户的剩余劳动力。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净收益按照约定比例返还农民;探索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将财政扶持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股份参与分红。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共享发展收益;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股份分红。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公益基金,支持农村公益事业;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净利润中,对失地农民和高龄老人进行生活补助。引导条件较好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无主体覆盖的贫困地区农户挂钩。

  3.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是因户施策选择联结纽带。根据需要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贫困户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方式。二是科学选定依托主体。公开选择一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采取整乡推进的方式,整村、整乡吸纳贫困户加入合作组织参与生产经营。签订3个层面的扶贫协议,县市产业扶贫组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签订的扶贫协议,明确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贫困村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签订的扶贫协议,明确带动的贫困户数量、扶贫项目资产份额、产权归属、经营管护责任、分配方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签订的扶贫协议,明确对贫困户的扶持带动、收益保障方式、增收目标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

  ——2018年3月以前,各县市要完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工作方案的制定;

  ——2018年12月以前,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2019至2020年,在全覆盖基础上,巩固提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

  实施方案三:《红河州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州参与产业扶贫,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达到150个、专业合作社达到400个、家庭农场达到100个。

  ——到2019年底,全州参与产业扶贫,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达到250个、专业合作社达到800个、家庭农场达到200个。

  ——到2020年末,全州参与产业扶贫,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达到300个、专业合作社达到1200个、家庭农场达到300个。

  (二)鼓励对象

  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成效明显,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三)鼓励措施

  1.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可由县级政府给予奖补。对龙头企业,每带动1户最高可给予3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按照带动脱贫30户以下、30—50户、50户以上等划分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方面给予倾斜。具体奖补措施及标准由各县市统筹财政资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

  2.加大龙头企业项目扶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优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合作。龙头企业实施的产业扶贫补助项目,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生产必需品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自行确定。鼓励各县市研究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3.龙头企业认定扶持。对带动贫困户分别达10户、20户、30户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州级、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四)工作措施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要研究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分年度工作方案。

  2.制定奖补办法。各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奖补办法,明确扶持方式、扶持环节、扶持标准,严格申报、公示、实施、验收相关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3.精准选择带贫主体。认真筛选有实力、有市场、有信誉、有担当的新型经营主体,找准贫困户产业脱贫需求与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的结合点,维护和巩固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关系。

  4.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奖补政策发布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实施到哪里、公示公告到哪里”的原则,分级分类开展公示公告,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和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5.加强信息报送。重大工作及时报送,常规工作定期报送,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五)实施步骤

  ——2018年3月以前,各县市要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

  ——2018年4月以前,各县市制定出台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办法;

  ——2018年12月,各县市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州产业扶贫组对各县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019年、2020年,各县市结合当年脱贫任务,分别于当年2月底以前完成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