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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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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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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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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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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车农用车进城限时管理的公告》
一、公告背景
随着近年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车辆日益增多,与屏边城市路网容积矛盾不断凸显,为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创造一个卫生干净、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整治,制定关于货车农用车进城限时管理公告。
二、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及《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负责道路畅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堆物作业、搭建棚房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修剪、砍伐树木,维修电杆、电线、路灯、装卸垃圾等,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交通安全、畅通。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包括住宅小区公共道路)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电动平衡车、儿童电动车、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等特殊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行驶;禁止长度超过3米货车以及拖拉机、农用车、畜力车、三轮摩托车在县城内禁行时段和路段行驶。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公告执行范围与时限
决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对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及货箱长度超过3米以上的各类货车进城实行限时管理。
(一)县城区主街道早08:00—晚22:00,禁止上述限制性车辆入城停放及装卸货物。
(二)为确保昆河路及屏边大道行车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限时管理时间内,昆河路所有车辆皆可正常通行,但禁止上述限制性车辆停放;临时停靠该路段的其他车辆暂可沿零开方向靠右停放;零开方向左侧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三)晚22:00—次日08:00,上述限制性车辆进城装卸货物时,须遵守有关临时停放要求,不得妨碍交通秩序,装卸结束后应立即驶离。
四、特种车辆管理
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清障车、垃圾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限时时间通行。
五、责任管理
(一)成立由县交警、住建、运输管理、农机管理等部门及玉屏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对上述禁行区域的交通管理。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县交警、住建、运输管理和农机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