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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7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31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一、修订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8〕5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修订完成《屏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屏政办发〔2020〕58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针对重污染天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急减排措施,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含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附则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提出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提出成立屏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明确县应急指挥部的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对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作出要求。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从监测与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四个方面进行细化。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全县统一将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三级预警。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分为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公开、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管、应急响应终止六个方面的内容。不同的预警级别对应不同的响应措施。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采取健康防护引导、建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公众采取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从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个方面进行控制。工业源主要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进行管控,通过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方式实现减排;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频次、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措施实现减排;移动源主要采取限制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划定限行的时间和区域实现减排。

  第五部分,区域应急联动。当启动县级区域应急预警或接到州级发布的跨县(市)应急联动预警信息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乡镇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第六部分,总结评估。提出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的要求及报送时限和报送方式。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从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后勤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治安保障六个方面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应急预案管理。从监督问责、预案的管理与修订、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四个方面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

  第九部分,附则。内容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

  三、关键词诠释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由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六项指标综合计算获得。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划分六级,即一级优(AQI:0—50)、二级良(AQI:51—100)、三级轻度污染(AQI:101—150)、四级中度污染(AQI:151—200)、五级重度污染(AQI:201—300)、六级严重污染(AQI:3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