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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4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9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一、规划背景

  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9月4日)的要求,全省各县(市、区)要以自然村为单位,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屏边县是全国5个单列苗族自治县之一,也是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屏边县积极响应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编制合乎时宜的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便更好地指导屏边县农村污水治理。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是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根据《屏边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县域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100%。到203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开发格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三、规划内容

  屏边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内容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主要包括: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制定实施方案逐年落实。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分析现有的运维管理模式,总结运维管理的困难及制约因素,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提出切实有效的运维管理规划。

  四、规划编制过程

  该规划数据来源于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具体村落数量及人口数,第三方机构在实地踏看后编制完成。并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云南省屏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内审会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2020年6月9日州局组织召开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审查会议,专家组出具了相关意见;2020年9月22日通过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现该规划已按照各级提出意见修改完毕。

  五、规划期限

  根据《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规划基准年为2018 年,中期和远期规划年限应与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整体规划尽量保持一致。结合《屏边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5年)》,并进行适当的调整,中期规划年限采用 5 年,远期采用 10 年本规划基准年为 2018 年,规划期为 2020-2035 年,其中:近期:2020 年,中期:2021~2025 年,远期:2026~2035 年。

  六、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使得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屏边县境内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确保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削减农村污染物排放。旅游特色型、重点流域、美丽宜居型等重点打造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偏远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逐步推进屏边县 7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二)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31%;

  2.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1.30%;

  中期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0.16%

  2.生活污水管控率≥30%;

  3.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基本消除;

  4.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45%;

  5.农村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t/d及以上规模耗能设备、设施)实现专业运维;其他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收集设施实现定期运维。

  远期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基本全覆盖;

  2.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82%;

  3.农村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t/d 及以上规模耗能设备、设施)实现专业运维;其他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收集设施实现定期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