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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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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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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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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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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屏边县畜禽养殖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养殖规模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等的供应,但随之而来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持续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特编制《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屏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明确2021年至2025年目标,并对至2035年目标作远景展望,做到在未来的畜禽养殖防污建设与管理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必要性
编制《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探索符合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有利于促进提升屏边县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规划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修订;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
10.《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8号)
11.《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政发〔2021〕4号。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产业化的思路,对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处理。
(二)规划目标
遵循“资源利用、种养平衡”原则,实现禁养区确需退养养殖场(户)的调整;根据农田承载力,逐步降低重点区域养殖密度,消除区域突出环境总量,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到2025年,建设完成一批种养结合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设施改造和标准化提升,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基本实现零排放,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路线
总体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或原位发酵床、异位发酵床设计,并配套相应的粪污收集装备设施,经过发酵等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并把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细化,通过不同的技术方法最大限度收集粪污并利用,达到减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污染的目的。
五、编制过程
规划的编制,根据屏边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对云南瀚哲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评审稿)进行评审。经2021年4月13日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等各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于2021年4月21日由县环保、农科、水务、林草、自然资源、住建六部门选派专家代表召开评审会议进行会审,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经屏边县人民政府批复(屏政复〔2021〕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