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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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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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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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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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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产权流转暂行办法》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屏边县林业产权流转管理工作,2006年制订的《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产权流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屏边县境内林业产权流转,对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等合法权益的流转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二)制定依据
《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明确了林业产权流转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对本县范围内林业产权流转申报、流转的管理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要求,对林业产权流转的变更登记作了明确的规定。合法拥有的商品经济林、用材林和相关的林地林木等林业产权,可以进行抵押、租赁、拍卖、承包经营等有偿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