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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84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62号)精神,2022年9月19日,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屏政办发〔202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形成了《屏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屏边清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屏边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22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各地2022年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属有关部门、省州驻屏有关单位,依据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清单梳理工作,编制了《屏边清单》,草拟了《通知》,多次征求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共有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形成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与全州范围内其他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2个方面6条措施。一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包括依照清单实施许可、统一规范事项管理、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等3条措施。二是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包括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规则标准等3条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系统运用、加强监督问责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屏边清单》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共679项,红河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共367项,经与《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核对,《屏边清单》共承接232项,未承接135项。

  (一)承接事项。承接事项涉及25个县属部门和省州驻屏单位,内容包括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红河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0项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共232项。

  (二)未承接事项。屏边县共承接232项,未承接135项。屏边县未承接的135项事项包括:一是审批权限仅为州级实施的事项共124项;二是屏边县不具备承接条件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