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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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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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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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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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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屏边苗族自治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通知》以及2021年5月云南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等文件精神与会议要求,按照县委1234工作思路,夯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屏边县乡村振兴步伐,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及乡村全面发展,结合屏边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屏边苗族自治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共有七章。
(一)第一章 “十三五”农业发展情况。
(二)第二章 “十四五”发展形势。
(三)第三章 “十四五”发展总体思路。
(四)第四章 空间布局。
(五)第五章 主要农业产业发展措施。
(六)第六章 重点任务。
(七)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三、制定依据
(一)《云南省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云政发〔2009〕38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1号文件);
(三)《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号);
(四)《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 (红办通[2021]7号);
(五)《屏边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屏办通[2021]22号)。
四、文件有效期
《屏边苗族自治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