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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25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1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屏边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

  《屏边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屏边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7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印发,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县乡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屏边县乡镇的不断发展,乡镇人口不断增多,乡镇生活垃圾逐年增加。为处理好乡镇生活垃圾,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环保、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建立合法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转补充经费来源,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屏边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科学发展水平,制定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迫在眉睫。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污染防治,不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完善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原则及政策

  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定价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对民生价格定价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办法》的收费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收费范围、对象

  收费范围:乡镇(不含玉屏镇)规划区内。

  收费对象:乡镇居民、暂住人口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以及商品流通业、服务业、餐饮业、农贸市场摊位、赶集日摊位等。

  (二)收费标准

  本《办法》共计十九条,其中,第一条至第十二条主要规定收费单位每月按户、按人、按房间数、按经营面积等的相关收费内容;第十三条至十九条主要对本《办法》的专用名词、参照适用、施行日期等事项进行说明。

  (三)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

  五、文件有效期

  《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