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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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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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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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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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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屏边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屏边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和商品房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试行)>的通知》(红建发〔2022〕80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现结合我县实际,于2024年7月1日草拟了《屏边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7月18日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24日至8月9日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8月14日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8月16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最后8月19日经住建局班子会议审议并通过,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总则、监管协议签订与账户设立、预售资金收存管理、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五个章节三十一条,共有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总体要求、监管范围、单位主体责任。
(二)监管协议签订与账户设立明确了监管协议签订,开户申请、账户变更、撤销账户的相关要求。
(三)预售资金收存管理明确了预售资金归集范围和时限要求。
(四)预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并将预售资金分重点额度和一般额度监管,明确了预售资金使用范围和相关使用要求,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银行职能义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法律责任。
(六)解释权和实施时间。具体解释工作由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