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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21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屏边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屏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屏边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着力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屏边县殡葬设施滞后问题,进一步发挥好村级公益性公墓的作用,建好管好用好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显得非常迫切,出台《办法》十分必要。办法的出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符合上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符合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能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殡葬设施管理,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公益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对于加快屏边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乡镇、村(居)民项目申报,改善屏边县殡葬设施滞后,推进屏边县殡葬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屏边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墓地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二十六条。在贯彻省、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屏边县实际提出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含《办法》的制定法律依据、适用范畴、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相关定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部门及具有共同做好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情况。

  (二)规划与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保护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为原则,根据乡镇或村(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及相关情况确定建设规模,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提出和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现有坟山、荒山、荒坡和不宜耕种的瘠地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范围。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农村公益性公墓统一按照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墓区间道路宽不低于1米、墓间距宽度40厘米、墓前道路宽不低于1米、公墓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30%的标准建设。

  (三)墓地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职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殡葬设施,根据《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只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者骨灰安葬,为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办法》指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乡镇范围内的已故村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为突出公益属性,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禁止将其转为经营性公墓,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以及开展有偿销售、转让、炒买炒卖等商业活动。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四)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收费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主要说明《屏边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时间及解释权。此办法由屏边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屏边县民政局承担,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