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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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rmzfbgs/2026-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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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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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办发〔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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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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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22〕1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红政教督办〔2023〕2号)文件要求,2026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现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主体担当意识,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重大战略地位,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实现科学、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智力支撑与人才保障。依据《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确保2026年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推动全县教育事业迈向新台阶。
二、评价原则
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评估指标要求,秉持“督政与督学、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县级自评与省、州评价相结合,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全县教育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督导评估各项工作,特成立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领导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 长:杨富丞 县长
副组长:杨盈盈 副县长
成 员:严晓婧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郑 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张浩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文明办主任
杨 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毛玥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成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付庭标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继华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年世海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叶 薇 县民政局局长
黄自水 县司法局局长
修邓睿 县财政局局长
万小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仕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丽坤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丽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昌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 媛 县审计局局长
王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付庭龙 县统计局副局长
阮朋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 开 团县委书记
罗 莲 县妇联主席
张卫萍 县残联主席
朱雄腾 玉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曦 新现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治国 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淇崧 白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永春 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辛树海 白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超 湾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由付庭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本工作专班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评估内容
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附件1)为依据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内容总分值100分,包括党的领导(18分)、教育发展(32分)、经费投入和管理(12分)、条件保障(10分)、师资队伍(15分)、教育管理(13分)等6个方面的内容、44项指标要求。
五、评估办法
(一)县级自评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屏边县人民政府2026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等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标对表,认真组织本部门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年限:2021年—2025年),做好迎接上级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州级复评
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红河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复查。
(三)省级督导评估
在县级自评、州级复查的基础上,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督导评估。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进行:一是听取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报告;二是查阅档案资料(包括县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自评报告,涉及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财政拨款账簿和教育经费的预算、执行等情况);三是实地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及学校;四是分别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5个座谈会;五是汇总合议、评分,形成评估意见。
六、评估结果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值为100分,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当年评估数的20%确定,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优先推荐;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全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级督导评估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近5年中有一年存在不达标情况且补拨不到位的;
2.教育费附加近5年中有一年未全额拨付且未补拨到位;
3.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政策落实不到位;
4.评估当年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严重师德师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5.挤占、挪用、克扣、欠拨上级拨付的教育经费的;
6.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不落实的。
七、结果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向州人民政府通报,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为对县级教育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安排、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根据《云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先进县(市、区)表彰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四)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五)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存在不达标情况或生均经费拨付不到位、拖欠教师工资、教育附加费没有全额拨付、未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拨付教师培训经费及学生资助经费拨付不到位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令在规定时间内补拨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并向州、市组织及人事部门通报。
八、工作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6年1月)。统一思想认识,组织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熟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工作流程。制定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评估指标任务分解内容。召开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督导评估动员会,明确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工作要点、方法步骤,积极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6年2月至3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中的指标职责任务分解表,对照各项评估指标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全面开展5年(2021—2025年)的自查自评。制定详细的方案措施,安排专人负责,逐项落实到位,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单位自评报告及台账资料,准确提供相关数据,确保自评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县级自评阶段(2026年3月至4月)。工作专班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完成县级自评工作。形成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及《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申报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分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确保自评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四)州级复评阶段(2026年4月至5月)。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申报,将于4月对县级进行复查。复查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师生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复查情况报告将及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为省级评估提供重要参考。
(五)省级评估阶段(2026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待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县级自评和州级复查的基础上,向州人民政府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州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县级做好评估准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时间为2天(具体视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情况、存在问题、当年评估内容和要求而定)。省级评估将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全县各级各部门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本次督导评估是对屏边县各乡镇、各部门对教育工作的全面检验,更是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契机,具有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
(二)压实责任,强化合力。各乡镇及县属有关部门要对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做出系统安排,对相关指标统计测算、台账材料收集及报送等工作要明确到具体部门,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请各乡镇、有关部门于2026年3月18日前报送附件3《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部门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回执表》。
(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乡镇及县属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认真按照重点任务分解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并组织力量做好年度报告、图文资料等档案台账建立工作,确保档案台账资料齐全、规范、详实、准确。各乡镇、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方案、自评报告及对照附件2《屏边县人民政府2026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收集电子台账资料(注:材料收集按照C级指标分类建立文件夹,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PDF格式,纸质材料扫码为PDF格式;文件名必须与材料标题一致并加上年度)于2026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何贤,18987662919;QQ:183293078;邮箱:pbjydd@126.com)。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
2.屏边县人民政府2026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3.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部门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回执表
4.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提交材料参考目录
附件【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docx】
附件【附件2 屏边县人民政府2026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附件3 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部门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回执表.docx】
附件【附件4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提交材料参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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