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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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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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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发〔201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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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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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县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2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红发〔2016〕1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52号)、《中共屏边县委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屏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清理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着力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僵尸企业”全部实现市场出清,落后产能实现全面清理。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加大环保专项整治推进力度,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达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等法律法规,严把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等重点用能企业行业能耗、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和主要工业设备能效限定指标;严控高耗能、低附加值产业准入,确保完成十三五能耗目标任务。(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严格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实施关停退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配合)
(三)加强政策措施细化落实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企业,确保企业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坚决遏制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鼓励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屏边县支行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屏边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屏边县化解过剩产能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责任部门做好向上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和省、州规定,又切合我县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责任部门切实加大去产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去产能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
县政府督查室通过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部门予以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