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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7904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15〕84号
  • 发布日期
    2016-09-0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屏边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环保部“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整合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科学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二、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条块结合,块为主体;

  2.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3.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4.重心下沉,属地管理;

  5.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6.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建立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县,以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网格划分在空间上实现“无空隙、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格局。

  三、网格划分责任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全覆盖为基础,按行政区划或行业类别为主要划分依据,将我县管辖的区域划分为多级网格,分别以“块”、“片”、“面”来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具体划分见附表)。

  依据辖区行政区划进行网格划分,责任到人。划分时将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监管重点网格予以划分,有针对性的倾斜执法力量,加大重点网格的监管力度。

  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州环境保护局,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发布,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县环境保护局,同时向社会公开。

  (二)责任体系

  为强化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分为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三级责任人,形成监管合力。其中,州级为一级网格,县级为二级网格,乡镇级为三级网格。

  1.领导责任

  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三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

  2.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主体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工作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主体责任人。

  3.直接责任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在二级网格的子网格内的监管人员,为二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工作人员在三级网格的子网格内的监管人员,为三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

  (三)职责分工

  1.县、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本级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命令,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环境保护的决议。定期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政策和措施,并形成制度,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处置的,由本级政府组织各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县环境保护局及乡镇环保负责人员:理清网格管理思路,制定网格管理的制度,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制定每年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具体组织开展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3.网格内的监管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为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好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屏边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建立巡查机制,明确监管监察内容

  县人民政府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省级重点减排项目以及各环评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为监管对象,重点监察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关键监管部位、关键设备参数,根据企业的生产记录和水耗、煤耗,验证污染物的产生量;根据运行过程指标参数,验证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处理效率等情况;检查省级减排项目和“三同时”建设项目污染设施建设情况,直接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和监管意见。

  (三)建立报告制度

  网格直接责任人发现问题后,按照本部门内部工作程序逐级报告。

  (四)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召集环境监管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工作会议,通报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研究分析环境监管形势和解决方案,协调解决有关复杂问题。对于解决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环境问题,由本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五)建立督查机制

  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任务,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对网格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县人民政府对本级网格中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环境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自2016年1月1日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环境监管网格高效运转。

  附件:屏边县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一览表

  附件:

  屏边县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一览表

序号

单元格名称

直接责任人

主体责任人

领导责任

分管负责人

监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责任人

直接领导人

领导责任人

1

玉屏镇

杨佳青

杨佳青

杨佳青

邓林锋

黄胜

李劼

李雄文

2

新现乡

3

新华乡

4

和平乡

陈永贤

陈永贤

5

白河乡

6

白云乡

7

湾塘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