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7-09462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5-09
-
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7〕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根据《屏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屏政办〔2006〕37号),为提高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演练目的
(一)检验完善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做好应急准备。检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准备情况,不足之处及时调整补充。
(三)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应急执行处置能力。
(四)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职责任务,理顺部门协调联动关系,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五)加强科普宣教。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二、应急演练原则
(一)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演练项目、演练形式。
(二)着眼实战,讲究实效。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综合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实战能力。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订严格安全措施,确保参演人员及装备设施安全。
(四)统筹规划、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演练,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协调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纳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应急办检查指导督促。专项应急演练由相应的预案编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实施,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策划演练方案,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参加演练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做好资金、物资、人员等保障,确保应急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演练工作参照县级预案部门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演练方案要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需要县政府应急办协调指导的应急演练,各乡镇和牵头部门要提前报告,并在演练方案中注明。
(二)强化应急演练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适时做好应急演练,各乡镇、县级预案编制部门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2017年重点抓好抗震救灾、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县工信、教育、卫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继续抓好所属学校、医院、商店、企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演练。各乡镇要重点开展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活动。
应急演练要结合突发事件的特点、衍生灾害类型及气象、环境等条件进行,重点解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同配合和应急准备等问题,提高应急演练整体水平。演练过程中要注重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做到指挥机构、救援队伍,通信指挥、交通疏导、医疗救护、治安管理等协同配合,确保演练安全。
四、总结考核
演练工作结束后,牵头单位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行演练评估,适时修订完善预案相关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于15日内将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图像资料报县政府应急办。各乡镇、各预案编制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演练总结及下年度演练安排计划报县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牛保发;QQ:936159855。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屏单位。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