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7-09463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5-09
-
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屏边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7〕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屏边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部署,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33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屏办发〔2016〕9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在我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覆盖全县各级党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体系。建立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实现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共享,保证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主要任务是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作用。为县政府及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参与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重大项目谈判、重大合同签订、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应诉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参与的涉法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优势互补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托本单位法制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既要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优势,还要借助法律顾问独立性、中立性的职业特点,进一步提高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
(二)合理配置原则。政府及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根据本单位法律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按照实用、便捷、高效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律师担任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
(三)科学遴选原则。政府及部门选聘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局意识强。在执业中能够正确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关系,自觉围绕服务单位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法治意识强。在执业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敬业精神强。在执业中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
4.专业技能强。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具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一定的专业特长。
四、工作时限
(一)2017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应当明确本机关法律顾问职责机构,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2019年底前,全县每个村委会(社区)至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2017年应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选聘律师人数及费用
(一)应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
1.县发展和改革局(含粮食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含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办、县环境保护局、县森林公安局、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
2.玉屏镇、新现镇、和平镇、白河镇、新华乡、白云乡、湾塘乡。
(二)律师事务所选聘及费用
1.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决定选聘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和云南青蜂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由选聘律师事务所选派优秀律师与县内精选的法治工作人员一并组成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县法制办根据各律师专长分配所选聘律师服务县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今后选聘律师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选聘。
2.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由各乡镇单独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六、法律顾问队伍管理
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法律顾问室是县人民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法律顾问的工作安排、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并负责对我县县属各单位所聘任的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沟通协调,并应当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以前,向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报送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表和工作总结。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