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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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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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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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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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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2017年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2017年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屏边县2017年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办发〔2016〕10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5个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14号)、《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市治安和交通秩序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人居组办发〔2016〕27 号)及《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屏办发〔2016〕117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州城市工作暨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现场会议和全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督查汇报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提升人居环境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屏边县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苗乡,森林屏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我县2016年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按照确保在2017年元旦、春节、州庆和年末四个重点时间节点各项工作有显著成效的要求,通过开展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市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群众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许春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庆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武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德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钱能武(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李永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朝友(县教育局副局长)
陶保天(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黄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誉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梁 润(县运政管理所所长)
陈 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屏边县分公司经理)
吴先洪(玉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灵(新现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军(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执忠(白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艺霖(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郑文武(白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红勇(湾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周武安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誉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德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钱能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吉全任副主任,从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调1人组成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指导全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
五、治理重点
(一)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二)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逆向行驶、违法掉头、违禁通行、争道抢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非机动车互相追逐、机动车追逐竞驶、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非机动车)无牌无证、违禁鸣笛(喇叭)等城市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三)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中央隔离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
六、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时间: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步骤: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全面实施治理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全面总结阶段。
七、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相关站所分工合作,联合开展城镇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加强领导、督促相关站所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全面摸清本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整治路段和重点整治任务。要合理施划停车位,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占道摆摊、占道修车等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道路畅通有序;要强化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对本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道路安全宣传教育;要加强对重点驾驶员、重点车辆监管,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
(二)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主题,落实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要维护好校园内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安全有序。
(三)县公安局:要立足城市交通规律特点实际,以警力下沉、高峰保点、平峰巡线为原则,用足警力和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大对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禁令标志入城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工程车超速超载、野蛮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易发生交通拥堵、群众反响大的点、段、片的交通指挥和疏导。要通过劝导、处罚等各种方式实施对行人的管理,规范其交通行为。其中每天上午7:30—12:00,下午13:30—18:00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乱停乱放查处。中午12:00—13:30由玉屏派出所交警中队巡逻管控,实行全天无缝对接,严管重罚。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沿街商铺、人行道上违章占道摆摊、占道洗车、占道卖车、占道修车的治理,通过完善相关设施规范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要结合城市道路的通行条件,特别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施工车辆对道路秩序影响大的路段,要严格其审批及管理。要督促各建筑公司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合理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增加车辆停放数量,施划出租车专用停车线和候客区,并强化管理,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等“痼疾”。要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警示牌、电子警察等基础设施,对设施缺失、不清晰的要及时更新完善,同时,优化设置交通路口信号灯配时,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五)县交通运输局:要集中排查从事非法营运集中的路段和车型,完善取证措施,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客运、货运)行为。要规范城市公交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布局城市公交通行线路,增加公交车辆,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的作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要督促驾培机构加强其工作人员及学员的日常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教育,将教练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对驾培机构的考核。
(六)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要严格对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在重点乡镇(集镇)道路协助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源头治理,杜绝违法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严格执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对销售违法机动车产品的销售商进行查处。要加强城市、重点乡镇(集镇)集贸市场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规范经营秩序。要对未经国家批准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无证照经营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封存产品,依法予以取缔和行政处罚。
(八)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屏边县分公司:要加强对快递公司的监管,督促、指导快递公司按照“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的原则,规范对城市投递车辆的管理,对快递公司投递业务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以引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快递业务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部门,细化到每一个岗位,明确到每一个环节,形成目标统一、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从严问责。县提升人居环境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专门工作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完成任务并严重影响全县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相关职能负责人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讨,并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四)强化信息上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安排相关人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2017年1月起每月30日前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报表、视频、图片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上报的工作情况及报表必须如实填报。
九、综合整治时间安排(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时 间 |
牵头部门 |
集合 地点 |
抽调人员 |
备注 |
1月1日,1月15日,1月29日,2月12日,2月26日,3月12日,3月26日,4月9日,4月23日,5月7日,5月21日,6月4日,6月18日,7月2日,7月16日,7月30日,8月13日,8月27日,9月10日,9月24日,10月8日,10月22日,11月7日,11月21日,12月5日,12月19日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上午8:30县交警大队场院 |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5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5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抽调2人、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交警中队抽调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2人、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抽调2人组成综合整治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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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牵头单位负责召集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
1月3日,1月17日,1月31日,2月14日,2月28日,3月14日,3月28日,4月11日,4月25日,5月9日,5月23日,6月6日,6月20日,7月4日,7月18日,8月1日,8月15日,8月29日,9月12日,9月26日,10月10日,10月24,11月12日,11月26日,12月10日,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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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上午8:30县住建局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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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1月22日,2月5日,2月19日,3月5日,3月19日,4月2日,4月16日,4月30日,5月14日,5月28日,6月11日,6月25日,7月9日,7月23日,8月6日,8月20日,9月3日,9月17日,10月1日,10月15日,10月29日,11月14日,11月28日,12月12日,12月26日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上午8:30县中医院十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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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1月24日,2月7日,2月21日,3月7日,3月21日,4月4日,4月18日,5月2日,5月16日,5月30日,6月13日,6月27日,7月11日,7月25日,8月8日,8月22日,9月5日,9月19日,10月3日,10月17日,11月5日,11月19日,12月3日,12月17日,12月31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上午8:30县交警大队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