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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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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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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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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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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屏边县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领导机构和工作规则
州商务局:
根据《红河州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关于做好红河州现代物流产业推进工作的函》要求,现将屏边县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领导机构和工作规则予以上报。
一、领导机构
为加快推进屏边县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屏边县现代物流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万执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付庭龙(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王庆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 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小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德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兴会(县统计局局长)
万玉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古朝今(县供销社主任)
邢林生(县招商局局长)
罗 媛(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 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恒飞(县国税局局长)
杨国保(县地税局副局长)
刘红梅(中国人民银行屏边县支行行长)
陈 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屏边县分公司经理)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付庭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17号)和《红河州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工作规则》,为加快推进我县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制定屏边县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工作规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推进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招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屏边县支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屏边县分公司的领导组成。
第三条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推进组的主要职责。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研究产业发展基金设立事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产业推进工作及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产业推进工作任务。
第五条 推进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推进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推进组工作规则;协调落实推进组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收集、整理和报告产业发展推进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办理需提请推进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联动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协调落实资金的投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制定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职责。贯彻落实推进组决策部署,按职能职责抓好产业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产业推进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根据产业推进情况,向推进组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认真落实年度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职能职责,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企业;积极向省、州部门争取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和配合推进组办公室工作。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智慧物流发展,建设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推进县级重点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开展县级龙头物流企业培育工作;负责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协调交通综合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壮大生产性物流产业;推动铁公多式联运发展,提升物流装备的专业化水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配套政策,统筹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推进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集疏运体系建设;编制物流园区规划,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建立物流业信息共享机制和物流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加快物流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物流信息平台和重点物流企业信息系统的监管;开展公路“三乱”问题清理整顿,推进超限超载治理,规范涉路执法行为;配合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解决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难等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配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健全持续增加产业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财政支持我县物流业发展。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保障重点物流项目用地;挖掘现有物流用地潜力,给予既有物流用地综合开发的用地政策支持,提高物流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公路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开展多式联运;配合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推广运用云南省智慧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议,提升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水平,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产业链、价值链和产品链,更有效地发挥初加工对冷链物流体系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高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和特色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
县地税局:依法落实国家关于现代物流产业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服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物流标准化工作,对我县物流企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制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物流标准的修订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物流产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现代物流产业统计运行监测平台;做好全县现代物流产业调查、统计和核算工作。负责开展现代物流产业增加值的测算,客观反映屏边县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趋势。
县招商局:负责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的开发包装和招商引资,着力引进一批大型物流企业。
县供销社:负责推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推进重点中心城镇专业化、社会化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加大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等基层网点信息化改造;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依托“供销e家”、“云供销”、“云农网”、“红农网”等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国际合作社商品直供。
县国税局:负责落实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物流运输企业取得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屏边县分公司:负责加快邮政快递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终端网点的改造升级,推动邮政快递业与电子工商信和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屏边县支行: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支持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等功能,推进金融产品与物流、信息流的整合,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强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和平台交易信息监管,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提供跨境物流结算业务支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推进组实行会议议事制度。推进组全体会议每年一般召开2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 推进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推进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或地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推进组会议和专题会议议题由推进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请组长或副组长审定。推进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推进组提请召开专题会议,报请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组织召开。
第十条 推进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文件、会议纪要等由推进组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工作协调制度
第十一条 推进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推进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协调落实推进组促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和办理需提请推进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等。
第十二条 对推进组明确需要现场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现场解决的重点问题,由推进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现场解决不了的,由推进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分解到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在一定时限内办理和解决。
第六章 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第十三条 加大对物流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对基础条件好、具备发展潜力,且形成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了解掌握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应及时办理,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第七章 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现代物流产业统计方法研究,科学划分物流业统计的行业类别。
第十五条 做好现代物流产业相关指标统计、调查和核算工作,全面掌握全县物流产业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物流运行状况、为研究制定物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产业统计调查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对全县现代物流产业基本单位的普查工作,撰写行业发展报告,发布现代物流统计数据。
第八章 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七条 加强请示报告,凡涉及产业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信息和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向县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报送的重大事项,报经推进组组长审定后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跟踪和收集重大物流工程和项目实施、重点物流企业和园区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推进等情况,定期向推进组办公室反馈,由推进组办公室汇总发布全县现代物流产业推进情况通报。
第十九条 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分别于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向推进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报送典型事例、经验做法及对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建议等。
第二十条 各成员单位必须如实上报现代物流产业相关数据、信息和工作推进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第九章 督促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产业推进工作督促检查和纠错机制,及时解决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 推进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组织开展对全县现代物流产业推进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明确和细化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责任,加强对产业推进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
第十章 责任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现代物流产业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推进组年度考核内容安排在全县综合考核工作后进行。主要对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情况和年度实施方案目标责任分解落实等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推进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推进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全县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将现代物流产业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报推进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经责任单位确认并报推进组领导审定后,向各成员单位反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县推进组办公室(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