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481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屏边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屏边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7〕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高效推进并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屏边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雄文(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显贵(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胡 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余 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德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 勇(县林业局局长)

普全荣(县水务局局长)

李星桩(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先洪(玉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灵(新现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军(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执忠(白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艺霖(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郑文武(白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红勇(湾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余攀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德生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担任该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