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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47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屏边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屏边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7〕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屏边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晋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小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普全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胡 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余 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 勇(县林业局局长)

杨飞宝(县审计局局长)

许福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海国(县扶贫办主任)

李星桩(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 红(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林祥(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先洪(玉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灵(新现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军(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执忠(白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艺霖(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郑文武(白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红勇(湾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实施,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设办公室及财务管理组、工程建设协调组、工程项目技术及质量监管组、安全组。

一、办公室及财务管理组

主 任:杨 红(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东晓(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邓林祥(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然(县审计局财政金融科科长)

白锦华(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会计)

古今菜(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纳)

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等部门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务安排、协助做好工程招标工作、定期编制上报项目建设工作简报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其它后勤保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负责开设项目资金专项账户,对项目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

3.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完整的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对本项目资金业务收支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提供会计报表;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6.协助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和项目竣工审计;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程建设协调组

组 长:宋小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吴先洪(玉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灵(新现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军(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执忠(白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文武(白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艺霖(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红勇(湾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职责:

负责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项目技术及质量监管组

组 长:尹仕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肖永岗(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测绘施工队队长)

张 平(县交通运输局质监站站长)

成 员:罗 媛(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邓明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 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东晓(县扶贫办副主任)

王 磊(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国鹏(县交通运输局基建科科长)

朱红林(县交通运输局规划科科长)

吕凤萍(县交通运输局造价中心主任)

周玉芳(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牛 丽(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雷应妮(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赵志刚(县交通运输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各乡镇公路管理所所长

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指导、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筛查,确认或完善具体方案,涉及设计变更的报原项目设计批准单位审定后批准;

2.严格规范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合同文件起草和有关补充规定,具体负责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和工程进度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3.制定考核措施,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综合评定承包人完成任务的等级;

4.做好施工现场检查和监督,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严重质量问题责令承包人停(返)工,会同监理单位下发书面停(返)工通知书,严把质量关;

5.建立工程管理数据库,汇总监理签认的计量支付证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6.汇编有关图表,及时上报工程报表,收集、分析各种管理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收集、整理文件资料,组织施工过程中单位工程的验收评定;

8.检查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承包人履行监理程序,参与协调承包人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处理施工单位与当地的各种矛盾纠纷;

9.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安全组

组 长:钱能武(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继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唐 茜(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王喜斌(玉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正明(新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古朝国(白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保东(和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齐正元(白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树俊(新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云韬(湾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职责: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及人员进行检查、指导、考评;

2.严格落实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问题予以纠正;

4.负责安全档案的立卷、归档及管理;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接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