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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478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屏边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屏边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屏政办发〔2017〕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2018年顺利通过国家认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屏边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雄文(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秀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普全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 建(县教育局局长)

周广书(县民政局局长)

尚莉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 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余 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陶玉伟(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黎明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飞宝(县审计局局长)

万玉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兴会(县统计局局长)

王 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栾旭俊(团县委书记)

汪海波(县妇联主席)

杨正飞(县残联理事长)

刘 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明丽(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先洪(玉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灵(新现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军(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执忠(白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艺霖(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郑文武(白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红勇(湾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苏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抽调组成。负责全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处理日常工作事务。以上人员若有工作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投资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争取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推进教育价格机制改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民办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继续实施教育资源优化整合,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划片招生的有关规定,促进学校生源相对均衡;配合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核定全县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师生比例标准适时调整,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学校与薄弱学校互派教师、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教等教师互动交流机制,实现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深化课程改革,创新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依法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选派优秀警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学校周边公路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的添置和检查,确保师生安全;协同学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县民政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实际与年度财力增长,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落实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解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改薄)配套资金;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加强对学校各类经费使用的指导和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审批、核报和下达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计划;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做好教师实绩考核工作,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协助建立中小学教师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和支持教育部门做好新教师招聘录用等有关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合理核定教师编制和年度用人计划,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的编制标准和在校学生数核定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学校建设列入土地利用规划;指导并协助办理学校建设用地手续;对侵占学校现有管理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学校项目建设各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将教育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做好学校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优惠对中小学生开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教育基地,开展丰富有益的体育教育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全县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帮助学校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加强书籍、报刊、音像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查禁淫秽、迷信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对营业性娱乐场所、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执行“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游艺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点;努力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全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举措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动态专题报道和专题片的制作,努力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强对学校卫生特别是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定适当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为学生进行健康体检;监督、指导学校为少年儿童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开展健康教育,落实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县审计局:负责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审计;对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有计划地对政府投资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县统计局: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及问卷调查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及时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标准的学校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整顿,查处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团县委:实施好“希望工程”,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心理引导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县妇联:利用中小学家长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引导家长改变家庭教育的误区,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县残联:督促指导依法办理残疾儿童、少年残疾证书,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的扶困帮学工作;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和有关数据的调查汇总分析。

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确保辖区学校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认定标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