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7-09492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屏政发〔2017〕60号
-
发布日期2017-07-27
-
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屏边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6〕112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政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部署及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把屏边建设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从基本县情出发,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推动实现基本公体育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体育消费需求。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体育与科技融合,推动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与屏边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互进、融合共通发展。全县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系。保障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基本实现全县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一)体育场地设施均衡发展。重点建设县级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县人均室外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5平方米。缩小人民群众享有体育设施公共服务的活动半径,打造“15分钟健身圈”。
(二)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建立全县单项体育协会以及相关人群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覆盖率达到60%,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100%,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体育协会数量明显增加。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00人,获得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300人以上。
(三)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县级每两年举办1次不少于5个项目的全民健身运动会,乡镇每年组织1次不少于3项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2次以上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形成全民健身“一县一品”的体育活动品牌。
(五)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常年开展体质测定工作。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逐步建立屏边县国民体质数据库,推动全县体育健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一是全面规划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根据县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便于群众参与的中小型体育场(地)、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围绕县城新建一条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利用政府储备闲置土地建设临时简易体育运动场所,缓解群众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二是加强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屏边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新建3个乡镇灯光篮球场、16个行政村标准篮球场;完成1个十一人制标准足球场和2个五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逐步推进自然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三是推进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工作,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积极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的管理和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其使用效率。
(二)健全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社会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再学习和再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群众健身指导服务工作,建立“体育义工”服务体系;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制度,立足基层,坚持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二是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加强全县国民体质监测机构和监测队伍建设,扩大测定范围,确保常年体质测定工作覆盖至乡镇,定点至村委会(社区)。完善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并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推动体育健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三是大力发展社区体育。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体育组织和健身站点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三)丰富群众体育活动服务方式。一是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按要求积极组团(队)参加州级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并利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活动月、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具有品牌特色的全民健身大型主题活动,着力打造“一县一品”体育活动品牌。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应根据辖区实际,举办各类群众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为群众打造丰富的体育活动平台。全县要将全民健身活动与文化、旅游结合起来,每年向社会普及推广健康、有益、新兴的健身项目。充分发挥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及群众性体育组织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民族传统、小型多样的群众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定期组织举办群众体育比赛,按照淡化锦标、重在参与、勤俭办赛的原则,创新办赛模式。二是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以发展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为根本目标,提高青少年体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三是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要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从2016年起,每两年组织一届全县老年人运动会。四是保障特殊群众体育活动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推动职工体育的发展,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创造条件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体育健身的需要,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健身权益。推动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各部门、各体育社会组织应加强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单位合作,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加大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厂区、居住地)的全民健身设施投入,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
(四)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步走、登山、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身跑、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鸡毛毽、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五)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我县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积极发挥我县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我县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有效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县级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区域特点,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智库可为有关全民健身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可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残联、等部门相关工作,在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按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将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以及对群众基层体育组织活动的经费投入。落实好彩票公益使用管理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彩票公益金全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县财政和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部门要成立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的申报、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合理规划全民健身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彩票公益金的申报工作,认真做好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积极培育基层和民间体育社团,推动体育中介机构、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团体和各类体育企业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事业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加强信息服务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推动体育健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普及知识,提高群众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尚。县各主流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有关版面宣传、普及全民健身活动的节目和内容。
六、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由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施行。各乡镇要依照本实施计划,制定本乡镇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