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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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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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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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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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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屏边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
屏办发〔2017〕3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屏单位:
《屏边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屏边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为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保我县3类8项具体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意识,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1.把绿色发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17年起,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内容,通过学习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深化党校和行政学校生态文明教学内容。党校和其他干部培训,要把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教学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在县级主流媒体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栏,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环境事件应及时报告。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企业和公众环境守法意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1.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在总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路子,把绿色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中,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培育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展壮大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推动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园区循环改造,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深入推动全社会低碳节能减排,推进水、土地、矿产等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优化经济发展方式。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逐步化解过剩产能。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管齐下,优化总供给的结构与效益,强化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手段的运用,建立低效企业破产退出机制,推进产能优化重组。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十三五”期间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1.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起,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2017年底前,根据省、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责任追究事项。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成立县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下设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全面抓好国家3个“十条”的落实。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四)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县财政逐年增加县级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投入,各乡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只增不减。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一)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创新治理机制,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辖区内河流“河长负责制”。落实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水质优良水体保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度。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不低于75%,劣于V类的断面比例小于6%。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17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为95%、97%以上。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制定治理方案,确保地下水水质稳定。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综合施策。分解落实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加强工业、道路扬尘、燃煤锅炉、非煤矿山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到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对主城区环境整治力度。严格管控城市建设施工扬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空气自动站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到2020年,县城区的空气质量优、细颗粒物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县土壤污染状况。以耕地、园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以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历史污染区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划定“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2.分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确保安全利用。对重度污染耕地实行严格管控,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或休耕。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将医疗废物统一交红河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2017年底前,按照省、州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划定和落实全县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标,出台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及管控办法,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立屏边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和《红河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森林屏边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矿区生态修复等工程。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6.0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平方公里以上,实施新一轮的退耕还林还牧7万亩,荒山造林3万亩,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3万亩,全县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0.11万公顷,推进7个重点乡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全县生态功能区保护得到加强,局部区域生态退化得到扭转,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巩固。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管理
1.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完善自然保护区结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强化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制度,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活动。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玉屏镇人民政府、新现镇人民政府、白河镇人民政府
3.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区环境管理。针对重点流域内工业、企业现状,进一步排查涉废水、重金属、危险废物,重化工企业环境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和整治力度,与相邻县市开展联动执法,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全面开展城市绿化
推进城乡绿化,营造绿色山川,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园林城市创建,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园林绿化体系。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85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1.持续提高城乡规划质量和水平。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积极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全面编制村庄规划。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及地下管线(廊)专项规划,逐步实现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逐步开展村庄垃圾处理。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道路硬化。2020年底前,95%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新增完成15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筹措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垃圾收处、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的“一控二减三基本”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到2030年,农业主产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基本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推动绿色生态创建工作
1.以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契机,积极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2017年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以绿色系列创建为基础,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街道、绿色单位创建,同时积极创建、巩固国家级、省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提高创建层次,助推美丽苗乡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爱卫办、县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切实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一)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细化年度改革要点和改革台账,落实主体责任,紧紧把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手抓制度出台,一手抓制度落地,加大跟踪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年度改革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县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源头严防制度
1.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整体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2.健全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坚持把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作为项目上马的条件,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规划严肃性、开发有序性和建设规范性。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过程严管制度
1.积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工作。对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严格执法,在全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管。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快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功能、作用相适应的人员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强化全县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合执法和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任务相适应的投融资及预算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后果严惩制度
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制度,加强配套规定出台和落实,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
配合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加强和充实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加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环保科技人才支撑,努力造就善管理、懂知识、精业务的环保队伍。抓好全县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装备保障和基层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切实强化整改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综合协调、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整改督导4个工作组,按“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整改总体方案实施,全力推进3类8项问题整改到位。
(二)严肃责任追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参加,启动问责程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移交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认真查实,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三)严格督导检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四)做好整改信息公开。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及时通过中央和省、州、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整改,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
(五)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问效全县整改落实情况,严防问题反弹。
附件:屏边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屏边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类: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要求不严、落实不力
问题1: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中,涉及屏边县昆河路旧城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按期完成。
责任领导:吴显贵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目标及措施: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该项目相关手续办理问题进行跟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已于2017年3月25完成办理。
问题2:红河州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没有研究新环保法、水气土“三十条”和国办56号文的贯彻实施。(省级整改落实类52项重点提及州市问题)
责任领导:吴显贵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措施及目标:2017年起,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领域和保障措施都作出了具体安排,但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些纳入近期目标(2015年)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
责任领导:万执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及目标:一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制定《屏边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二是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繁育;三是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基本县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有效保护全县生物多样性。
问题4:个别部门未按《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多数县市尚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县级及以上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执行率和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责任领导:万执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措施及目标: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掌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分布情况;
2.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并进行公告;
3.对禁养区和限养区内不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
4.按要求全面执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以上各项工作分时段完成。
问题5: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存在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建制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责任领导:吴显贵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及目标:
1.对污水管网再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排水专项规划,打通关键节点,使建成的污水管线能组网运行,充分提高污水收集率、输送率,彻底将服务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2.全县2017年度,新增污水管网5公里;2018年度,新增污水管网5公里;2019年度,新增污水管网5公里;2020年度,新增污水管网5公里。到2020年底,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5%;
3.加强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治理,推进农村“七改三清”工程。
以上工作分阶段实施,于2020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6:县监测站未通过达标验收,县环境监察支队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责任领导:吴显贵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措施及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56号),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人员编制配备。县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人员编制配备不少于10人,执法车辆按4人配备1辆车的标准逐步配备到位。自2017年起,每年县级财政安排县环境监测站不低于20万元的监测经费。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监测站标准化验收工作。
上述工作因涉及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适时按省级要求落实。
第二类: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严重
问题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比较频繁,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工矿用地等人工设施。
责任领导:万执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森林公安局、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和玉屏镇、新现镇、白河镇人民政府
1.坐标:103°35'0.769" E,22°59'50.630" N为大理石矿厂。位于新现镇水塘村委会水塘村民小组䒵子地采矿点,在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面积约8亩,属云南凯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屏边石材石雕公司。
整改措施及目标: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森林公安局、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屏边供电有限公司、新现镇人民政府协调配合。2017年2月21日前已完成保护区内所有采矿设施的拆除工作(含机器设备、电力设施及工棚);4月18日已对开矿的石山取土覆盖,并种植了藤本和草本植物恢复植被。
该坐标点可整改销号完成。
2.坐标:103°34' 38.236" E,23°0'20.557" N为大理石矿厂。位于屏边县新现镇水塘村委会水塘村民小组狮子山采矿点,在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面积约10亩,属云南凯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屏边石材石雕公司。
整改措施及目标: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森林公安局、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屏边供电有限公司、新现镇人民政府协调配合。2017年2月21日前已完成保护区内所有采矿设施的拆除工作(含机器设备、电力设施及工棚);4月18日已对开矿的石山取土覆盖,并种植了藤本和草本植物恢复植被。
该坐标点可整改销号完成。
3.坐标:103°37'45.270" E,22°58'56.584"N为蒙河铁路施工临时用房。位于屏边县玉屏镇姑租碑村委会上平寨村民小组石头田,在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面积约4.76亩,属蒙河铁路施工临时用房,在未使用之前属玉屏镇姑租碑村委会上平寨杨成为、杨成保、熊光清承包田,持有土地承包证。
整改措施及目标: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玉屏镇人民政府协调配合。2017年4月30日前已完成施工临时用房拆除工作。
该坐标点可整改销号完成。
第三类:一些工作推进不严不实,个别企业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问题8:全州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
责任领导:吴显贵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及目标:开展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抓好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的管理,改善城市街道环境,开展城区摊点专项整治,改善市容市貌。严肃查处破坏市政公共设施、乱停乱放、乱堆乱摆、乱贴乱画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市道路、街道、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巡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