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7-09495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屏政办发〔2017〕113号
-
发布日期2017-08-25
-
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49号)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5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健全完善我县标准化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品、服务和管理与国际接轨,提升产品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途径;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服务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提升标准适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利用“标准化+”效应,优化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快标准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统筹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态文明、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保障。
2.完善机制,合力推进。完善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市场监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标准化活动。发挥社会、企业、消费者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标准实施监督的有效性,合力推动标准化社会共治,营造标准化发展良好环境。
3.创新驱动,试点先行。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激发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建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标准研究制定同步机制,促进科技研发、标准研究制定和产业发展一体化。鼓励、引导各行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部署,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着力提升标准化发展的整体质量效益。到2020年,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标准化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大幅提升。
——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优化标准化工作环境,完善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级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地方标准体系持续优化。基本建成具有屏边特色、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现代产业地方标准体系。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力争每年主导或参与制修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1项,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制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协会标准)。
——标准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增强重点和优势产业实质性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标准研究制定能力、能够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企业和标准化专家。力争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现代物流、烟草、冶金、化工、能源、建材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得到有效提升,实质性参与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引领重点产业、重点出口企业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强化应急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在高原特色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态文明、社会事业等领域形成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和项目,力争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达到2个以上,示范效应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培育一支标准化骨干队伍,在重点优势领域拥有一批业内知名的标准化专家,注重培养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水平以上的标准化人才,使标准化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发展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精简地方标准,优化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要求,配合各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复审和维护更新。集中开展县级推荐性地方标准(规范)的整合清理工作,不再适用的,报省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废止,对有关条款或指标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规范)及时修订。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明确制定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在高原特色农业、工业、服务业、节能环保、生态文明、安全生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标准(地方规范)制订。有效解决推荐性地方标准(规范)缺失、滞后、老化问题,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
积极探索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探索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
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加快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有关配套政策,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督促企业自觉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鼓励我县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究制定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保持企业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创建知名品牌。
(二)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机制。安排标准实施以及监督检查专项经费,通过组织专项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等形式,提高标准实施覆盖面。
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和监督中的作用。推动政府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时,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推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运用标准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推广实施;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统筹协调。发挥行业组织和标准化技术机构作用,搭建多方参与平台,促进标准有效实施。推动形成标准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的联动机制,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大力推动标准在全社会生产、服务、贸易、消费等各领域的推广和实施力度。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企业要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适应用户、市场需求,保持企业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创建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以及有关标准化专业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
多措并举,推进标准实施和监督。以农业综合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等标准化示范试点为抓手,加大对重要标准实施的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扩大标准应用的覆盖面。发动全社会力量对标准进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快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出台投诉举报受理程序和处理要求,畅通政府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
(三)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权威、便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一站式”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协同、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适时更新国内标准的发布动态信息,面向全县开展标准文献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标准有效性确认服务,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提供国内外最新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化动态等信息,为社会各领域开展标准化活动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满足不同领域和层面对标准化信息的需求。按照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依托标准化信息资源库,开展标准资源的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加强标准化研究、标准信息传递、产业标准专题数据库、标准化技术咨询等工作。
(四)积极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县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标准化组织以及国际、国外和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鼓励我县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对确有条件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要给予大力支持。
加强对外贸易标准化建设。围绕“全面开放、三区联动、重点突破”思路,加快屏边开放发展前沿门户及区域辐射中心建设,收集有关强制性法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建立信息采集、加工和传递渠道,通过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产业“走出去”。引导和鼓励我县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开展我县重点贸易产品与主要进口国家标准的比对分析,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周边地区的标准化合作交流。推动建立我县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家库,开展国际标准化咨询服务,帮助出口企业了解国外技术标准体系,指导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五)加强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定制标准化专业服务。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增加标准化研究经费投入,支持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和标准化科研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委会”),鼓励国家、省级专业标委会落户屏边县,提高标委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加大全县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地培养标准化人才。发展壮大标准化专家队伍,不断充实和完善标准化专家库。
(六)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以标准制定支撑服务和标准实施保障服务为重点,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公益类标准化研究机构、社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社会力量,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面向社会开展标准研发、标准对比分析、标准实施咨询、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能力提升、标准化宣传贯彻培训、标准化人才培养等定制化专业服务,提升工农业企业和各类服务组织标准化水平,提高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咨询服务能力,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四、建设重点
(一)高原特色农业标准化。突出高原粮仓、特色经济作物、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开放农业,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适度规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之路。在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小巨人打造、现代种业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下经济发展、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启动农业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年活动,加快高原特色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原特色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二)传统优势产业标准化。按照转方式、调结构,加大产业优化升级力度的要求,围绕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以冶金与化工、材料、消费品、食品等产业为重点,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工业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围绕国家“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工业标准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落实国家“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化工程”,以现代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为重点,制定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研究制定关键技术标准,显著提升智能制造和装备制造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推进特色产业规模化,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屏边品牌。
(四)服务业标准化。落实国家“中国标准走出去工程”,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以交通运输、物流、旅游、餐饮、科技服务等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县重要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全面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引领和支撑我县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我县对外贸易。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多式联运、信息交换、交通运输评价等标准的研究制定。落实国家“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系统推进物流标准研究制定、实施、监督、国际化等各项任务,满足物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以推进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为重点,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加大对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我县旅游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餐饮服务标准体系。
(五)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标准化。加强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加强重大生态和环境标准研究制定与实施,加快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研究制定,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六)社会事业标准化。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以基本社会服务、城镇建设、教育与文化、体育等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逐步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新型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七)新农村建设标准化。围绕着力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水平,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社会管理等标准的研究制定,建立新农村建设标准化体系。
(八)政府管理标准化。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固化和推广政府管理成熟经验,探索建立政府管理标准化体系,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公共服务供给、执法监管、政府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标准化法治体系。在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制修订和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标准化法治体系,夯实标准化法治基础,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二)积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创新。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标准政策制定、监督保障职能,进一步健全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标准化联席会议,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全县标准化工作,发挥调动各地各部门标准化管理的主导作用,形成有利于标准化工作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考核,尽快结合实际完善地方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地方标准的定位、制修订程序、实施及评价等要求,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围绕改革方案出台、规划发布实施、标准化法修订等专项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重要消费品、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宣传贯彻,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了解标准、人人崇尚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的标准化意识。
(四)强化政府支持与资金投入和奖励力度。完善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有关产业、科技、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畅通科技项目产出标准的渠道。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对标准化资金的多元化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化科研项目、标准信息化建设、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激励机制,鼓励标准创新,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项目承担组织和个人,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组织、企业等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
(五)加强组织实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实施,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的责任分解和落实细化到年度工作中,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适时开展本意见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进展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