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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49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17〕114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切实推进全县标准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屏边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屏边县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以及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屏边县标准化奖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 人:万执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万玉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项保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 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朝友(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寓凯(县民政局副局长)

  阮粉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昂建荣(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 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钱能武(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保天(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钱良超(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群英(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跃明(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东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远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永福(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罗 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屏边县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以及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屏边县标准化奖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加强联席会议所确定工作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