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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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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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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办发〔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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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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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屏边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失学,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实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精准帮扶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让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机会接受教育的重要举措,对提高贫困人口素质,稳定实现教育救助脱贫目标,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助范围
(一)本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屏边籍考生(含三校生),考试成绩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录取分数线的优秀(遵纪守法、刻苦勤奋、成绩优秀、自励自强)应届大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困难职工子女;
2.父母一方为一、二类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无固定经济收入;
3.本人为一、二类残疾;
4.单亲家庭且生活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子女或孤儿;
5.因家庭成员大病及遭遇重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
6.城镇下岗且无固定经济收入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7.供养2个以上大学生且生活困难的。
(二)部分经济困难家庭的高中阶段学生。
父母双方或者单方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为一次性资助,用于学生学费、路费、生活费等开支。
1.省外高等院校:6000元/生;
2.省内州外高等院校:5000元/生;
3.州内高等院校:4000元/生;
4.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1000元/生;
四、资金来源及管理
设立县级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基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教育、残联、总工会、团委、工商联、民宗、民政、红十字会、妇联等部门的专项救助资金;县级财政安排部分资金。
资金由县教育局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资助程序
(一)申请。每年8月20日前,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屏边县贫困家庭大学学生资助申请表》(附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要及时了解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相关情况,并于每年8月25日前完成家访,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县人民政府。
(三)审批。县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准,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四)发放。每年8月31日前召开助学金发放仪式,部分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参加;9月20日前受助学生将入学注册情况反馈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入学时各类缴费收据复印件以快递的方式邮寄至:屏边县教育局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73-3226108);10月10日前县教育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助金发放受助学生。
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教育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年8月初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部署当年的资助工作。
七、建立反馈监督机制
(一)资助名单确定后,各有关部门要向受助学生提供资助单位或者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受助学生向资助方表示感谢。
(二)享受资助的学生在领取资助资金后,要及时与资助单位或者个人取得联系,并书面表示感谢,但不得主动提出其他额外资助要求。
(三)受资助的学生必须要完成现阶段的学业,若中途辍学,受助学生需向资助方全额退还资助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助工作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把好审查、审核关,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要逐人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应助尽助。审核审批过程要实行“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采取欺瞒、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并全额追回资助金;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作为重点宣传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真正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附件:1.屏边县贫困家庭大学学生资助申请表Ⅱ
2.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屏边县贫困家庭大学学生资助申请表Ⅱ
学生基本信息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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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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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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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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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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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乡(镇) 村委会(社区) 小组 |
学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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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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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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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护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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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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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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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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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准考证号 |
高考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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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录取学历 |
学制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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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户名 |
银行卡账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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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信息 |
金额 |
元 |
资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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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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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关系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收入主要来源(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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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在相应栏内☑,可以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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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子女 □是建档立卡户的要由所在村委会及乡政府出具证明(附后) 2.父母或者本人残疾导致家庭贫困 □ 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孤儿或者单亲家庭 □ 4.城镇下岗且无固定经济收入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提供下岗证明复印件、低保证明复印件 5.父母长期生病住院导致家庭贫困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情况(请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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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意见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就读学校意见 中学(公章) 年 月 日 |
县教育局意见 屏边县教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
联席会议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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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兹证明屏边县 乡(镇) 村委会(社区) 小组村民(户主): (身份证号: )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 (身份证号: )2017年6月高中毕业于 学校。
证明人签名: 联系电话: 乡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名: 联系电话: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调查意见 (简要反映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等) 家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
2.开户银行必须是“农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账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3.受助学生应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时间截至8月18日,申请地点:屏边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873-322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