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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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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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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发〔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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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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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聘任杜国应等13位同志为屏边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具体名单如下:
杜国应 县法制办主任
陶友和 县司法局局长
陈 岳 云南青蜂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家林 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胥 应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主任
万值学 云南青蜂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丽姣 云南青蜂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瑞锋 云南青蜂律师事务所律师
尹 刚 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海荣 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俊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庄马丽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宏颖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三年,聘任期间,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屏政办发〔2017〕55号)履行职责。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 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