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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198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文号
    屏政发〔2018〕6号
  • 发布日期
    2018-03-13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卡通”发放过程中,通过审计和上级检查、自查等方式的核查,发现个别乡镇和部门还存在对“一卡通”发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不细致、数据收集传送不及时、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为巩固我县“一卡通”工作成果,提高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水平,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发放,现对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工作认识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大强农惠民富农政策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补贴水平,使补贴资金更好地发挥引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作用。推进和完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维护农民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健全,财政涉农补贴项目越来越多,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这赋予了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更大的责任。对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财政涉农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完善各项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完善“一卡通”管理工作,全面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职责不变、分工协作,统一渠道、规范透明、一卡发放,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财政涉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机制,逐步做到各类涉农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

  (一)核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夯实基础工作。补贴对象基础真实、准确、合规,是做好“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的首要前提。要逐户逐人开展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核实工作,重新梳理、更新、完善涉农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建立补贴对象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核对、代理金融机构联网核查以及相关涉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补贴资金的发放打牢基础。

  (二)健全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为资金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的基础平台是“农民补贴网络系统”,目前我省的系统建立已到达乡镇级,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地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2017年,按照规范财政账户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县级财政直补资金(一折通)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为财政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加强财政直补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户,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优化惠农直补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云财农〔2017〕231号)精神,从2018年起,各乡镇财政所作为涉农直补资金发放主体,负责组织资金发放,并由所对应的农信社乡镇网点完成资金发放工作。除国家、省级有明确规定外,财政涉农补贴原则上都要由代理金融机构统一使用“一卡通”发放。

  三、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自2008年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以来,在发放过程中,出现部分部门职责不清、工作推诿和协调不力的情况。因此,为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形成分工科学、责任明晰、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县“一卡通”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原则,现明确职责如下:

  (一)乡镇负责补贴底册填制。按照补贴项目发放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宣传补贴政策,采集、公示补贴信息等工作,其中乡镇有关站所(办、中心)具体办理补贴对象的信息采集、核查、公示、整理、录入等工作;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站所(办、中心)对涉农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补贴对象户籍信息比对。公安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建立补贴对象户籍信息实时或比对机制,对财政部门要求核对的户籍信息要及时反馈比对结果。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有关户籍信息,将补贴对象户籍信息变化情况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各乡镇派出所要做好补贴对象户籍信息查询、比对、更新等基础工作,确保补贴对象户籍信息真实、准确。

  (三)涉农补贴部门负责相关补贴信息审核。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涉农补贴部门对各乡镇的站所(办、中心)提供的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审核,测算资金需求,向财政部门如实提供补贴对象、补贴数额等信息。

  (四)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和信息系统管理。财政部门按照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涉农补贴发放信息,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监督金融代理服务,对区域内补贴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并承担“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维护工作。

  (五)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对象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联网核查、个人账户开设,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涉农补贴发放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反馈到财政部门。

  (六)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监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一卡通”工作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和贪污补贴资金等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部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力求将“一卡通”管理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配合上级及各有关部门对“一卡通”的工作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一卡通”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宣传监督。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或以“明白纸”、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实施“一卡通”发放的意义,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对象产生过程公开透明、补贴资金发放公正合理。要创新监督机制,建立义务监督员和群众举报制度,重点对村组一线进行全方位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各乡镇财政所要随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报告。

  (四)加强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一卡通”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工作漏洞。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和要求,确保“一卡通”资金安全运行。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检查考评,严明工作纪律,定期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