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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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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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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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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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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当前,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此命令。
一、提高森林防火认识。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生态安全大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当前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强化责任担当,采取过硬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防火主动权,采取超常规措施,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森林高火险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内和林缘从事上坟焚香燃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烧田地埂草、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牧场和烧秸秆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对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县乡城镇面山、国家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区、林场等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少年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员,一律实行一对一监护。对林区内主要通道、仓储等重要设施、景区景点、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一律组织力量清除。森林旅游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一律不准携带火种。违规用火,一律严查严处。
三、强化全民防火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省、州、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传达落实到基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严格按照防火命令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深入开展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以案说法、手机短信、警示标牌、五彩旗、公益广告等七大宣传工程,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严防森林火灾浓厚氛围,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四、科学处置火情火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或办法,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实战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时刻保持高度战备状态,树牢联合作战意识,联合施力共同处置灾情。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立即依规启动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靠前指挥,迅速调集足够力量,实施重兵扑救,并加强扑火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在保障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把明火扑灭,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第一线指挥扑救;严禁组织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等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打明火。
五、严格执行预警响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做好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森林消防队、护林员、瞭望监测员要各司其职,坚守好岗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落实好预警响应工作,做到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就近就快核实热点和上报火情信息。县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预测,及时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预警信息,县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的监督管理。
六、认真履行值班带班职责。从本防火令下发之日起至本年度防火期结束,各乡镇分管领导、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所)领导原则上不能离开本辖区。县、乡防火办值班人员、瞭望监测人员、巡山护林人员、各类扑火队员等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值班、领导带班和卫星热点“零报告”、“有火必报”、“扑报同步”制度,果断处置火情火灾和卫星热点,杜绝火情火灾信息瞒报、漏报、迟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七、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森林防火工作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同时强化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和护林员的具体责任,切实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护林员的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各级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切实把各项防火措施做实、做细、做到位,坚决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警有人报、火有人打”的要求落到实处。凡因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责任不明确、人员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火源管控不到位、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导致森林火灾频发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干管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