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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20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18〕7号
  • 发布日期
    2018-03-13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屏边县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0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4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屏边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深入贯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53号)和《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屏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要求,配合各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复审和维护更新。集中开展县级推荐性地方标准(规范)的整合清理工作,不再适用的报省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废止,对有关条款或指标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规范)及时修订。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明确制定范围,将推荐性地方标准范围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结合我县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要求,突出抓好重点产业发展、生态文明、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安全生产、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公共管理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支持涉及我县重点和优势产业的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力争到2018年底新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1项以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培育团体标准

  积极探索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使用团体标准。积极推动团体标准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到2018年底,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企业达到90%以上。鼓励和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分析、比对、评价等工作,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用以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认真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加强标准的对标、比对、实施、评估工作,做到“无标制标、有标贯标、低标提标”。通过组织专项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等形式,提高标准实施覆盖面,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加强基层标准化能力建设,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重要的强制性标准或选取有代表性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或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选取2—3项(强制性)标准进行评价或监督,帮助企业有效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标准化+”行动

  加强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标准化+ ”行动,推动标准化与精准扶贫、重点产业培育、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融合发展。着力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试点推进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深化区域标准化协作,协商解决跨区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建设。探索开展县级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开展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搭建高原特色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开展标准国际化合作

  围绕“全面开放、三区联动、重点突破”思路,开展对南亚东南亚国家技术法规和贸易政策的研究,收集有关强制性法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进标准与国际接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我县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强我县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支持我县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开展我县重点贸易产品与主要进口国家标准的比对分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标准化专家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标准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标准公开制度,加强与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合作,进一步完善“屏边县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平台,以标准公开助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地方标准(地方规范)文本上网公布,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

  深入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充分利用电视、平面和网络等媒介,切实加强对重要标准和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成效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联动共享机制,抓好标准化知识培训,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推荐性地方标准(规范)的整合清理、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规范)、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和标准国际化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县财政局牵头;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

  健全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现行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的清理评估和立改废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我县的统一部署,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实际抓好方案落实,确保标准化工作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11月10日前将本方案落实情况报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1次本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标准化工作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