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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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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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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办发〔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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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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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2016年5月4日公布,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动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施行《规定》是我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规定》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决策效力及单位职责,将行政决策的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在做决策、推项目、抓工作中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切实按照客观规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环境,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提升我县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从根本上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
二、结合实际,明确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规定》第四条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作出了六个方面规定,涵盖了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定价、长期限制性措施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规定》界定范围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三重一大”要求和《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屏政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将下列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一是编制或调整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布局、城镇体系、城市建设、历史风貌街区等重要事项的规划,编制教育、卫生、民政等重大行业的发展规划;二是编制和调整政府财政预算、大额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社会公共资金的使用和安排以及政府出资、融资的地方建设项目;三是涉及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制度规范;四是制定和调整社会收入分配、住房保障、公共卫生、交通安全、劳动就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科技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和为民办事的重大事项;五是经授权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六是重要的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转股、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须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重大事项;七是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重大政策、重大合同行为;八是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九是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融资、招商引资项目的确定、重要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事项;十是其他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并由政府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县人民政府为了应对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的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治县立法事项、除预案以外的应急事项、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已作出专门规定的事项不再适用《规定》。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审查把关,严格落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要求
除依照《规定》第四十五条中明确可直接提交县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的紧急情形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按《规定》要求,经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程序决定。重大行政决策,除法律有规定的涉密事项外,决策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调查、听证等多种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书面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较强的,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讨论,未进行专家认证或者认证未获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金融和公共安全等风险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县政府办公室在接到承办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把关,并移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法制办是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决策。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报审的材料内容、时限、程序及审查效力,县政府法制办要切实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提交县政府审议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部门除按《规定》要求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外,还应对集体讨论决定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式进行明确。
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自行开展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开展决策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以及修改决策的决定。对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执行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已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受委托专家、专业机构违规、违法提出意见或者参与咨询论证不规范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得到贯彻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开展督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