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8-06214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屏政办发〔2018〕52号
-
发布日期2018-08-31
-
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和《云南省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73号)精神,推动我县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发展新环境,以信息技术应用激发转型新动能,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进一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我县实体零售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实体零售业区域、业态、商品结构显著优化提升,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形成差异化定位、特色化经营、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供给体系,城市商业服务综合体、乡村新型商业中心、旅游消费市场转型升级取得成效,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型商贸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区域结构。积极引进具有资本、品牌和技术的国内外商业企业到我县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文化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同发展。开展贫困地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支持电商企业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构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按照“政府规划、企业运作、连锁经营、专业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增强商贸聚集能力,发挥好商圈的载体和平台作用,不断深化品牌消费聚集区建设。(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屏边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业态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业态及时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态,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转变。打造一批休闲度假型、文化娱乐型等不同主题的城市旅游业态集聚区,推动旅游产业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推进自驾露营、养生养老、健康医疗、主题游乐、民族节庆、文化演艺、体育娱乐等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满足游客和市民需求。推动实体书店向集文化展示、阅读体验、教育培训、创意文化、动漫影视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文化综合体转变。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社区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优化乡村新型商业中心业态、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调整商品结构。引导实体零售企业改变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现象,不断调整和优化商品品类,着力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及本土商品品种,满足品质化、品牌化、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促进供需对接。支持本土老字号产品、高原特色农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产品参加各类节庆展会,开展网上销售和供需对接活动。加快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着力提升商品品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转变经营方式。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新模式创新,通过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商品+服务”并重,建立高素质的买手队伍,积极发展自有品牌,提高自营比重,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本土商品销售比重。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与实体店合作,促进组织管理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作业标准化。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务环节的应用推广。强化供应链管理,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供应链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经营组织形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与实体店合作,促进组织管理结构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作业标准化。鼓励特许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着力提高特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培育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发展众筹、众包、众扶等“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提高产品设计、生产、采购、销售、交付全过程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消费服务体验水平。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开展场景式营销,鼓励店面进行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打造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的消费环境,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大力推广精细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品质。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服务标准,联动进行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人员技能培训,对商圈内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消费环境、自律管理等予以指导和规范,不断提升商圈服务水平。支持企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建立及时、高效的需求反馈机制,有效开展精准营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以信息技术应用为基础,推动实体零售线上线下融合,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引导传统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供应商、客户等商业资源,引入互联网技术手段,发展线下体验、线上下单、在线支付等融合发展模式。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有关部门、企业向实体零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推动大数据的创新运用。推动乡村新型商业中心与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融合、联动发展,强化快递企业、服务网点与重点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市场的有机衔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多领域协同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健身娱乐业、餐饮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利用民族节、购物节、体育赛事等载体吸引客流、叠加资源,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引导设施完备的商业街区、商圈向多功能空间发展,促进业态功能互补、服务资源整合、企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平台经济,鼓励发展生活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等平台,积极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鼓励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积极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出口产品进入国内销售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构建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网点规划。统筹考虑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开展新型乡村商业中心的网点规划和建设。支持各乡镇结合实际,明确新建社区的商业设施配套要求。(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有关管理规定。连锁企业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指导和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对网络经营者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及时发现和重点查处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密切关注商品流通领域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积极对接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实体零售企业成本。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科学规划物流通道和物流发展区域,合理设置物流节点和物流园区,促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合理规划和布局配送中心,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当降低企业社保单位缴费比例。(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整合全县外经贸内贸发展资金,加大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支持力度。用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零售企业兼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探索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屏边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