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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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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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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发〔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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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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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截止到2010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5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8件
(一)关于加强大围山林地管理保护工作的布告(1980年8月15日公布)
(二)关于清理农转非以后承包土地有关规定(屏政字〔1991〕2号 )
(三)关于发布《屏边县木材生产及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屏政字〔1992〕86号)
(四)关于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屏政字〔1992〕91号)
(五)关于制止乱砍滥伐哄抢盗伐林木非法贩运木材的通知(屏政发〔1993〕76号)
(六)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屏政发〔1995〕68号)
(七)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屏政发〔1996〕36号)
(八)关于印发《屏边县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决定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屏政字〔1996〕78号)
(九)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屏政发〔1999〕41号)
(十)关于大围山景区景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屏政发〔2001〕24号)
(十一)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医药市场秩序的通知(屏政发〔2001〕67号)
(十二)关于加强城镇饲养犬只管理的通知(屏政发〔2001〕33号)
(十三)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屏政发〔2002〕41号)
(十四)关于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管理办法(屏政发〔2002〕55号)
(十五)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社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屏政发〔2002〕62号)
(十六)关于印发《屏边县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屏政发〔2003〕81号)
(十七)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屏政发〔2003〕40号)
(十八)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2006年8月7日公布)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件
(一)关于大围山森林公园有关问题的通知(屏政办字〔1992〕20号)
(二)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大围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的请示的通知(屏政办字〔1993〕4号)
(三)关于印发《屏边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屏政办发〔1996〕25号)
(四)关于加强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屏政办发〔1996〕46号)
(五)关于印发屏边县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屏政办发〔2003〕19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