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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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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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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发〔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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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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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屏边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按照县委第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为推动“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实现华丽转身,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快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屏办发〔2017〕31号)各项年度任务。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认真做好向州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年内,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和规划落实专项督促检查。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全面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继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着力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清单和市场主体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制度,实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推动我县现有政务资源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便捷度。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屏边县提出单行条例草案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好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生态环境保护、河湖库治理、历史和民族文化保护,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提出单行条例草案。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必经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把所有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全面落实县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智慧和力量,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履职、管理、考核等配套制度,在巩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探索实施(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进农业、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等问题发生。
(六)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程。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的范围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面纳入法制审核。针对在制度和方案的制定不够成熟,审核流程、审核方式不够完善,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有待加强,基层单位具有法律专业资格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缺乏等方面的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逐步配齐法制审核人员,规范审核方式、审核流程、审核内容和统计分析,强化督导检查,做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应统尽统。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列入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考核、表扬、奖励诚信情况报告制度。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及考核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不予公开范围。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九)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云南省信访条例》,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和公信力,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法制度,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加强对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身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法治信仰,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对于基础性的公共法律要“懂”,对分管领域的法律要“通”,对履职必须掌握的法律要“精”。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附件: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及成果形式 |
分工安排 |
1 |
加快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
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各项年度任务。 |
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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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认真做好向州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
县政府办牵头,县法制办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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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和规划落实专项督促检查。 |
依法行政专项组牵头,各依法治县专项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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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 |
全面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继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 |
县编办牵头,县法制办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着力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和市场主体设立后的经营许可,实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 |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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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底,推动我县现有资源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便捷度。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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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
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提出单行条例草案办法》,使政府报请立项、起草、审查、审议机制与之相适应、相配合。 |
县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强化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单行条例草案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历史和民族文化保护,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提出单行条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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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
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必经程序。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把所有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
县政府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4 |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
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
县政府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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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县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智慧和力量,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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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
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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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履职、管理、考核等配套制度,在巩固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机构。 |
县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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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综合执法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
县住建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 |
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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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等问题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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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程 |
2018年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的范围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面纳入法制审核。针对在制度和方案的制定不够成熟,审核流程、审核方式不够完善,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有待加强,执法单位具有法律专业资格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缺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加强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审核方式、审核流程、审核内容和统计分析,强化督导检查,努力做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应统尽统。 |
县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7 |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
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列入行政权力监督体系。 |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按照国家、云南省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进程,逐步推进建立我县公务员诚信档案。 |
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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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要求,按照《屏边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屏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文件。根据国家和省、州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或者修订屏边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9 |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
不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强化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信访局、县政府应急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组织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
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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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的规章制度。 |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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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
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县级各有关部门,县委党校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完善学法制度,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其他行政机关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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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在干部自主选学中加大依法行政专题和课程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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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深入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