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22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18〕88号
  • 发布日期
    2019-01-03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口机构改革专项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相关精神,稳妥有序推进归口涉改部门抓好职责划转、人员转隶、部门“三定”、档案管理、资产移交等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涉改部门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政府口机构改革专项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协调小组

  组 长:李雄文(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吴显贵(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许春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 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汪晋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秀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万执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林 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朝恒(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尚莉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普全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邢林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苏 建(县教育局局长)

  李学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广书(县民政局局长)

  陶友和(县司法局局长)

  胡 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余 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小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玉伟(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德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 勇(县林业局局长)

  黎明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飞宝(县审计局局长)

  许福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兴会(县统计局局长)

  万玉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海国(县扶贫办主任)

  李星桩(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礼洪(县供销社主任)

  杜国伟(县粮食局局长)

  王华仙(县档案局局长)

  何忠诚(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毛艳梅(县招商局局长)

  杜庭国(县地震局局长)

  杜国应(县法制办主任)

  杨发光(县志办主任)

  杨 耀(县外事办主任)

  陈能红(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 海(县信访局局长)

  松发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何昌友(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甘 娟(县爱卫办主任)

  王传千(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曹珊珊(县编办专职副主任)

  马 平(县水务局副局长)

  吴先洪(玉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勇(新现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刘 军(和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栾旭俊(白河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夏洪生(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洪(白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红勇(湾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归口统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涉改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落实相关改革任务,协调处理政府口机构改革有关问题,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专项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机构改革结束后,专项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二、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

  专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朝恒同志兼任。专项协调小组人员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综合协调组、改革指导组、档案管理组、工作保障组、纪律监督组及矛盾排查组6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吴显贵(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朝恒(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庆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永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抽调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的有关人员为工作人员。

  任务分工:

  1.负责处理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督促落实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涉改部门挂牌方案,统筹涉改部门挂牌相关事宜;

  3.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共同做好办公用房调整和印章刻制及使用工作;

  4.负责联络沟通、统筹协调和文件流转、会议组织等工作;

  5.负责做好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改革指导组

  组 长:吴显贵(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春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 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汪晋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秀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万执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林 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朝恒(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尚莉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珊珊(县编办专职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的有关人员为工作人员。

  任务分工:

  1.负责指导涉改部门制定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经专项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督促涉改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工作落实;

  2.负责研究制定政府口“三定”方案,组织归口涉改部门起草“三定”方案,经专项协调小组审定后报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印发执行;

  3.负责协调组织涉改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划转;

  4.负责做好涉改人员转隶及其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协调督促涉改部门同步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6.负责做好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档案管理组

  组 长:李秀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尚莉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华仙(县档案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档案局的有关同志为工作人员。

  任务分工:

  1.指导涉改部门做好各类档案的管理、移交工作;

  2.负责对接县保密局,协调做好涉改期间的各项保密工作;

  3.负责做好转隶人员的人事档案等移交工作;

  4.负责协调做好部门文件的清退规范工作;

  5.负责做好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保障组

  组 长:万执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朝恒(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飞宝(县审计局局长)

  修邓睿(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有关同志为工作人员。

  任务分工:

  1.负责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经费预算调整等相关工作;

  3.负责协调做好涉改部门相关审计工作;

  4.负责对接县委老干部局,协调做好离退休干部归属交接和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涉改期间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做好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纪律监督组

  组 长:叶 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尚明虎(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戴树华(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纪检

  监察综合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有关同志为工作人员。

  任务分工:

  负责加强对涉改部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的监督。

  (六)矛盾排查组

  组 长:许春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林 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海(县信访局局长)

  王传千(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任务分工:

  1.负责督促归口涉改部门按照协调小组审定的实施方案,抓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排查、处置涉改部门机构改革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问题。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机构职能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坚决服从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有序推进,确保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稳定,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各项改革工作要进行认真梳理,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将责任分解细化,确保各项工作都能落实到具体部门,切实做到四个明确:明确事项、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间、明确效果。各工作组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务必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定人定责、抓实抓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各项工作纪律。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摈弃狭隘的部门利益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打折扣、拖延改革。二是严守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汇报,重大改革事项要及时报告,严禁擅自行动、一哄而起。三是严守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违规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四是严守干部人事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五是严守财经纪律,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置资金和资产,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防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六是严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不传播小道消息。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深化机构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