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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22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文号
    屏政发〔2018〕97号
  • 发布日期
    2019-01-03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全力推动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性质相近的涉农资金,精确瞄准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和《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精神,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集中用于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县按时脱贫摘帽。

  (二)统筹目标

  聚焦全县7个乡镇65个贫困村3.29万贫困人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达到“项目统规、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统筹保障”的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摘冒销号为目标,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如期完成县摘帽、乡(镇)退出、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是坚持责任分工,注重规划引领。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县脱贫攻坚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负责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工作。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三是坚持“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注重全力推进。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交叉重复、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清理归并,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统筹安排。通过整合捆绑,实现资金相对集中投放,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是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资金,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根据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镇)退出标准,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施策,确保全县2018年计划脱贫出列1个贫困乡镇(白河镇),13个贫困村(玉屏镇王家村、姑租碑村、大份子村、前进村,新现镇新现村,湾塘乡阿卡村、营盘村,白河镇大水村、热水村、桐子村、放阳村、喜乐村、坡头村)脱贫退出3063户12092人;预计2018年末剩余4个贫困乡镇,52个贫困村,20824贫困人口。我县将以脱贫攻坚项目库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退出10条标准作为工作重心,通过精准规划整合方案,突出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壮大产业,确保高质量稳定脱贫。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部门联系制度

  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屏贫开发〔2017〕6号)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做好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各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编制规划

  一是以全县“十三五”规划为依据,以贫困乡贫困村整体脱贫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科学合理、精准精细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做实项目实施年度规划。二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编制乡镇、部门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细化涉农项目预算

  每年编制涉农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进行会商,合并同类项目,集中预算资金,明确重点投向,做到能分解的项目在年初预算中就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

  (四)建立健全项目库

  每年申报项目时,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组织各涉农部门研究分析,上报一批质量高、效益明显的涉农项目,同时加强申报项目的上下衔接,及时调整充实项目库,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

  (五)严格资金审批程序

  一是严把资金审批拨付关。项目实施部门按项目资金规划及实施年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规划、资金计划及施工进度核查签字,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实施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向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拨付项目资金。二是严把资金支出关。施工单位确定后,经监理单位签字开工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标或确认通知、工程预算、工程进度及相关资料按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工程经验收合格,结算的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3%-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再进行支付。

  (六)加强项目管理

  要规范有效地运用好融资资金,每个项目类要有高标准的规划、高层次的设计、精确的预算,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一定要做到精细化、规范化、效益最大化。一是建立完善整合资金的项目库,各涉农部门和乡镇要坚持以扶贫为先导,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产业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建立健全整合资金项目库。二是严格项目的申报制度,建立整合项目申报制度,按照先预算才支出的要求,申报和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整合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并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论证审核公示等工作。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按程序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三是整合项目要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监理、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批、审计和竣工验收等制度。

  四、资金整合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争取和整合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和《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精神,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中央层面20项,省级层面21项,州级层面21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项目资金。

  根据中央、省、州要求,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中央资金的,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并统筹使用;属于省、州专项资金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2017年度县级已下达到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截至2018年6月底,相关项目尚未正式启动的,收回纳入统筹整合使用。

  (二)整合资金规模

  2018年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是在2017年实际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25659.75万元的基础上预上浮4.25%,即26750万元左右,现调整为25109.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423.18万元;省级资金8189.85万元;州级资金1754万元;县级资金1742.39万元。

  1.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3423.18万元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343万元;

  水利发展资金1283 万元;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54.08万元;

  林业改革资金1637.4万元;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489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87.01万元;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04.09万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225.6万元。

  2.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8189.85万元

  省级财政扶贫资金5115.65万元;

  林业补助资金873.2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393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448万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60万元;

  上海帮扶资金1100万元。

  3.州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54万元

  州级财政扶贫资金1675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79万元。

  4.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42.39万元

  县级投入扶贫领域资金1742.39万元。

  (三)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主要用于与脱贫攻坚有关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1.农业生产发展。围绕种植业“十百千”工程,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和市场营销、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使用和培育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计划实施99个项目, 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54.31万元。现调整实施126个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27.89万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集中连片特困乡村为重点,围绕县乡村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解决农村住房安全,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着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贫困乡村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为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计划实施137个项目, 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602.43万元。现调整实施216个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656.73万元。

  3.其他。主要包括各项技术培训,项目管理、扶贫贷款贴息等项目,计划实施13个项目, 预计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93.26万元。现调整实施1个雨露计划项目,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4.8万元。

  2018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的方式,原则上不再直接补助,按照上级有关股权改革精神要求,逐步实行股权投入方式运作,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企业在脱贫工作和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五、项目规划及建设任务

  (一)农业生产发展

  计划实施99个项目,涉及7个乡镇和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54.31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涉及猕猴桃、荔枝、枇杷、甘蔗、砂仁、苹果等种植,计划投入整合财涉农资金1721.32万元;养殖业项目涉及鸡、猪、牛、羊、毛驴等养殖,计划投入整合财涉农资金732.99万元。现调整实施126个项目,实际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27.89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计划实施137个项目,涉及水沟渠、进村道路硬化、住房安全保障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7个乡镇、水务局,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602.43万元。现调整实施216个项目,实际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656.73万元。

  (三)其他项目

  计划实施13个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93.26万元。现调整实施1个项目,实际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4.8万元。(具体实施项目见附表)

  六、组织保障及资金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屏贫开发〔2017〕6号)精神,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组织日常工作。协调组负责通过联席会议形式通报情况,协商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

  (二)强化部门职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牵头,各涉农部门共同参与。扶贫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全县扶贫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专项规划要与全县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并负责日常资金审核、项目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整合资金、下达年度预算、按进度拨付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等;各乡镇和涉农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项目管理、建设等工作;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工作,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要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四)实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为确保做到户建明白卡、村有“施工图”、乡有“路线图”、县有项目库,脱贫退出更加精准,聚焦“精准施策、提质增效”脱贫攻坚主题,加速推进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建设。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并进行公示,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

  (五)加强整合资金监督管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根据《财政部扶贫办 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宗委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3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要求,取消县级报账制,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分级核算。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整合后的资金不挤占、挪用、截留。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管理监督。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严格进行决算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附件:1.屏边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屏边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屏边县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调整)



附件【附件1、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