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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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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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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办发〔201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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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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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6号)、《红河州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办法》(红政发〔2018〕3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区域推进、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强全县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能力大幅增强、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的发展目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城乡学校建设
1.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乡镇为单位,以村级为重点,以县级统筹为主,依据地理环境、人口变化等因素,坚持“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实事求是,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科学规划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和建设,合理配置各类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间发展差距,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解决好集中办学后产生的各种新问题,适应城乡发展需求,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2.打破城乡办学分割格局,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应将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征得县教育部门同意。规划制定后应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学校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
3.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相关部门在制定城区规划、新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和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方案时,应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审核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布局、位置和用地指标。
4.积极拓展城市义务教育资源。快速推进屏边一中二期扩建工作,做好玉屏小学的扩建规划,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城市扩容带来的义务教育学生就学需要。
(二)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1.加快推进标准化校园建设。整合各类教育建设项目,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重点实施好乡镇标准化中小学建设,使全县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强教育装备建设,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等配备达到省定标准,并不断完善“建、管、用”制度。
2.努力改善村级小学办学条件。在达到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一无四有六配套”(“一无”即无危房;“四有”即有食堂和浴室,有远程教育设施,有实验设施设备,有体卫艺设施设备;“六配套”即围墙、球场、校门、厕所、旗杆、水源配套)的标准加强村级小学建设,使全县农村中小学达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3.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乡村中小学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计算机占有量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10兆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基本实现所有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比例达90%。
4.按省州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工勤人员配备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工勤、安保、校医、教学辅助等服务。
5.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标准。依法落实“两个提高”“三个增长”以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分配使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投入长效机制。逐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在逐步保障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重点提升教育质量。在保障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再按照寄宿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对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10人以上的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10人及以下的按照30人核定公用经费,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三)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1.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全面实施消除中小学大班额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不出现56人以上的大班额。
2.促进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发展。要均衡配置师资,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破解因质量不均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措施,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教育公平。
(四)努力办好乡村义务教育
1.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服务范围,规范学校撤并工作,防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确因生源减少需撤并的校点,乡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
2.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制定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小规模学校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和管理。通过教师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支教、培养全科教师等方式为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音、体、美和英语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在实施乡村学校数字资源建设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所有小规模学校和校点接通互联网,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
3.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支持乡村学校实施薄弱学校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高效课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依法治校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建设工程,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落实城乡中小学校结对帮扶政策,补齐乡村教育质量短板。
4.全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比学赶超活动。以三年为期,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制定差别化的整体提升计划,通过全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比学赶超活动,加强教育教学交流,互帮互学、扬长补短,实现薄弱学校有明显提升、优质学校更有内涵的目标。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1.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过小的小规模学校按照一定的班师比配备教师。
2.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盘活编制存量,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3.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根据不同学校学生规模变化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合理调整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互补余缺,并实行一年一核。教师配备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逐年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科结构基本一致。
4.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认真推广学区制改革试点经验,建立学区内教师资源调配长效机制。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获得州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男性40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未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过教的,要面向农村或薄弱学校实施跨校交换。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5.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教育部门要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要统筹调配编制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水平。
2.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选拔培养机制和津贴补助机制。加强“国培计划”培训和其他乡村教师培训,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建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城镇学校要创造条件,与结对帮扶的乡村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
3.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向女教师倾斜。
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报州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县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让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获得感。
(七)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继续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明确县、乡两级政府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2.建立辍学学生监测机制。县级教育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生源地为主,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指导学校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更手续,每学期开学30天内要对本校学生入学、变动、复学、辍学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变化信息,并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情况。
3.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中小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乡级政府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以及不依法履行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及法定监护人,要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健全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食堂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营养指导,科学制定供餐食谱,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八)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1.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2.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20年,全县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格局。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3.切实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4.继续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按照“责重多酬、教优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使绩效工资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照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5.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逐步建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咨询与指导。
6.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九)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教育保障及服务工作
1.办好特殊教育中心和辅读班。普通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保证特殊教育三类(聋哑、智残、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80%以上,巩固率达到95%以上。有效培养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和生活技能。
2.认真落实“两为主”和“同城同教”政策。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随迁子女就学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积极创建公平和谐的学习环境,保障平等共享的社会生活环境,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3.切实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关爱工作。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乡级政府、村委会(社区)和学校要深入排查,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教育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要制定留守儿童教育方案,丰富学习生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心理辅导室建设,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级政府和村委会(社区)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出具符合规划许可的有关文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完善监督机制。要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乡级政府的考核,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加快推动义务教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