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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223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文号
    屏政发〔2018〕88号
  • 发布日期
    2018-12-1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开展2018—2020年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开展2018—2020年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开展2018—2020年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2020年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8〕4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四个更大贡献”新要求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绿色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屏边县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质量竞争力,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有效提高质量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和经济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管质量为基本遵循。将质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统筹研究,系统推进。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把高标准、高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持续全面提高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大幅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提升质量创新能力,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供给质量明显改善,质量型发展优势更加凸显,供给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具体目标如下:

  ——产品质量提升目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出口农产品及食品企业在产品供应链管理中达到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有机、食品防护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等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管理要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地产国家基本药物、省补充基本药物监督抽检覆盖率100%。餐饮食品重点品种监督抽检覆盖率100%。

  ——工程质量提升目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投诉处理完结率达到98%以上。竣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100%达标。绿色施工推行有效,新开工建设工程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得到有效保证,建筑节能减排全面达标。

  ——服务质量提升目标。服务行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5%以上,现代服务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新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企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宣贯实施率达到85%以上。旅游服务游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游客有效投诉结案率达到100%,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力争实现全省领先。

  ——环境质量提升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河流断面水质总体达到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7%,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

  ——品牌建设提升目标。培育“云南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个以上、“云南名牌农产品”数量达到1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产品数量达到15个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达到1个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量达到3件以上、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数量达到2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 提升产品质量。开展质量对标比对评价活动,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企业)中开展质量对标、竞争性绩效比对、质量安全评价活动,加大先进生产加工技术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力度。开展民生关注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在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妇幼用品、学生用具、纺织产品、建筑装修材料、生活家电、家具、新兴消费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特色旅游消费品中开展专项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农产品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强化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检验能力。开展食品药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检查行动,以城郊接合部、农村、旅游景点为重点专项检查范围,加强对食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重点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功能,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2. 提升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信息化建设,完善在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县推广使用手机APP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加强数字化管理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运用,实现监督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施工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标准体系设计,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建筑标准。强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和稽查力度,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行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建设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 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服务短板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在交通服务、通信网络、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物流及快递、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公共文体、餐饮住宿、社区服务、旅游、家装行业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有针对性开展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调查,组织实施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放开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把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引导企业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体系,打造服务精品;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完善优质服务承诺制度,以服务标准为基础、服务过程为重点、质量改进为导向,立足于顾客、品牌、安全、诚信、绩效等要素,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承诺活动,公开服务质量和标准自主声明,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 提升环境质量。构建环境保护“八大体系”和打好“三大战役”,全面构建环境质量目标体系、环境法规制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自然生态保护体系、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环境监管执法体系、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能力建设保障体系,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大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管,对严重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及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综合防控,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新能源产品的应用普及程度。

  5. 增强质量意识。增强企业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意识,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药品生产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综合管理,提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在三次产业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州政府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卓越绩效管理;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二)开展标准引领行动

  6. 推动产业发展标准建设。开展技术标准创新行动,强化标准与科技创新的衔接,推动创新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大优势领域技术标准的研制力度,建立一批产业标准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产品标准提升行动,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以高标准技术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和旅游产品为重点,以先进标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活动,健全重点领域的产品(服务)标准体系,提升产品竞争力。开展标准示范推广行动,推广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着力推进果蔬、花卉、畜牧、水产、中药材等优势产品标准化基地创建,促进农业生产服务标准建设,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标准化水平。开展规范行业标准行动,着力推进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标准,打造旅游服务标杆示范。

  7. 推动生态文明标准建设。建立宜居宜业生态城市标准体系,按照资源节约及集约利用发展要求,提高节能、节水、节地标准水平,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标准,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监管,推进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和城市绿化水平提升。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管理要求,加大新农村建设标准工作力度,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建设。

  8. 推动文化标准建设。加强文化事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以服务为核心、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社区文化设施、网络文化等文化事业分类标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发展。加强文化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文化产业的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屏边特色民族文化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新产品研发,强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业标准研究制定,促进屏边多元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使文化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开展品牌提升行动

  9. 打造屏边品牌,提升品牌产品竞争力。加快打造屏边品牌,建立和完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品牌产品的激励和补助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动力;实施以名优产品、老字号、农产品“三品一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生态原产地保护、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建设为重点的品牌发展战略。依托屏边自身农业优势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屏边特色,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市场信誉度高、消费者喜爱的“屏边品牌”;鼓励品牌企业积极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示范区创建。

  10. 强化品牌推广,实施品牌保护。扩大屏边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屏边品牌产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网络化、在线化、数据化。完善品牌保护制度,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品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品牌企业和产品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屏边自主品牌境内外注册、使用和保护情况的跟踪研究,建立品牌纠纷预警机制和危机管理机制;鼓励企业通过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诉讼、商标注册等方式实施品牌保护。

  (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1. 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粮油检测、环境监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和能力验证。完善认证认可联合推进机制,不断提升认证认可工作有效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加快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地方技术机构的作用,协同构建国际贸易技术措施符合性评估及应对、生产加工技术及质量管理创新改进、检测及认证等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屏边特色产业、重点产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支持。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2.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产品(服务)风险监控工作机制。建立覆盖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与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工作衔接机制。

  13. 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食用农产品、学校食品、交通运输食品、日用消费品的监督专项抽查和综合治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住房、公路、水利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防范和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屏边大围山旅游景区、滴水苗城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开展电梯、旅游观光车的安全攻坚,大力提升特种设备的安全水平。

  14. 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红盾护农”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双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六)加强质量信用管理

  15. 建设质量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质量诚信体系,全面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质量信用分级监管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完善农产品境内外生产企业质量保障及信用监管,构建质量追溯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涉旅企业信用记录机制,建立涉旅企业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计量信用记录机制,推动计量信用记录纳入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计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

  三、保障措施

  (七)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健全完善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大质量信用数据库融合建设与运用,健全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完善人才保障制度,培育一批质量科技领军人才。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逐级落实质量提升行动责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提升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

  (八)建立财政金融经费保障投入扶持机制。建立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等质量提升工作,将质量提升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和标准创新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加大对获得国家、省级质量、科技等奖项的企业在金融、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在技术改造、科技立项、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财政政策扶持。建立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切实把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

  (九)完善质量奖补政策,全面落实兑现。完善质量奖补和激励政策,鼓励扶持企业积极申报政府质量奖、云南名牌、“三品一标”认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质量标杆企业,加大对获奖企业在信贷投放、上市融资、债券发行、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兑现已经出台的财政奖补资金,全面落实兑现质量提升、标准化、认证认可、品牌建设和质量基础建设对企业、部门的奖励和补助。

  (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大质量氛围。各新闻媒体、各行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普及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宣讲质量有关知识,深入宣传报道我县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要成果、先进典型,大力推介屏边品牌,塑造屏边质量形象。打造以“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为核心内容的质量文化。加强质量公益宣传,从供给端强化企业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从需求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质量获得感。以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为载体,创作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弘扬质量文化的优秀作品,让“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真正形成各级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社会共治,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建立完善大质量工作格局,推动形成质量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中介力量为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支持消费者协会等消费组织开展社会监督,配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合力。建立区域性质量问题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听取质量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质量工作发展形势,协调解决质量强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行业组织、专业社团、研究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建言质量提升,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逐年提升的新局面。

  (十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查问责。将质量提升指标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质量考核,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稳步提高质量工作在我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按照省委书记陈豪同志提出的“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要求,督查部门和牵头部门要强化日常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要强化责任抓问责,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了事的责任单位,督查部门要及时跟进,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十三)加强材料报送

  各责任单位按照质量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附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到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和标准化科,联系人:袁菲菲;联系电话:3221590),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的重大活动、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等信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