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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21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18〕55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第一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21号)、《关于转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红审改办〔2018〕11号)、《关于印发县市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红审改办〔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屏边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清单》共列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审批事项60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凡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清单》公布后,要继续逐步精简政府内部审批,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基层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相互审批。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内部审批事项必须要有部门规范性文件以上效力的依据,电话要求、部门内设机构通知等不规范形式,一律不能作为设立和实施内部审批事项的依据。

  二、《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自行调整后,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审批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内部审批事项调整要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改办备案。

  附件:屏边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附件【屏边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