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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56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19〕45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3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现将《屏边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要求,省州将于年内对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开展评估。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为依据,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以达标评估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和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促进屏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屏边营造良好的语言应用环境。

  二、目标要求

  以党政机关、学校、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与营造良好的旅游、投资环境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机制,提高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逐步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以屏边县城区为中心,以党政机关、学校、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为重点单位和对象。涉及全县组织、宣传、精神文明、法院、检察院、工商业、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文化、旅游、卫健、市监、档案、税务、银行、邮政、通讯、保险、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车站、部队等部门和行业系统。

  (二)评估内容: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3,以下简称《标准》),由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影视屏幕四部分组成。

  综合管理评估具体内容: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宣传工作。

  普及普通话工作重点评估内容: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媒体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措施及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窗口工作人员)等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评估内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影视、公共服务行业规范用字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

  影视屏幕重点评估内容:主管部门和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用字规范制度和措施,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器操作人员规范用字的能力并做到持证上岗,影视屏幕用字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评估方式和标准: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由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照《标准》,按照评估工作流程(见附件4)组织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评估,设5个大块,3个一级指标,35 个二级指标,102个三级指标,评估总分220分,其中:综合管理33 分、党政机关37分、学校30分、公共服务行业60分、媒体60 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总体分值及各项一级指标分值均达到规定分值的60%以上为达标。各单位、各行业达到规定分值的60%以上为达标。

  四、工作步骤

  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全面部署(2019年9月)

  (一)召开屏边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迎检评估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和行业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评估的相关文件材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评估内容,明确达标要求,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配合开展好达标评估工作。

  (三)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行业系统及各社区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做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举办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培训班。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五)从各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督查组和业务指导组,对各单位、各行业达标评估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指导、督促。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落实责任(2019年10月)

  (一)自检自查。各单位和各行业系统要对照《屏边县迎接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指导标准》规定的工作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落实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完善各项用语、用字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达标评估标准完成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归类和汇总,根据自查自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指导组对各单位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区域内的社会用字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提出整改措施。

  (三)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标牌,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四)报送有关评估资料。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2.突出反映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等;3.2017年至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总结。上述材料务必于2019年11月15 日前报送屏边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基职成教科周进梅,电话:3224638)。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迎接评估(2019年11月)

  (一)自检自评。各单位和各行业系统对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自检自评。达标评估工作业务指导组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初查,对主要街道、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社会用字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改提高。各单位和各行业系统根据初评结果,进一步进行整改,巩固提高。

  (三)收集资料。汇总整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初步完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屏边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并将报告上报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四)接受验收。向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接受评估书面申请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屏边县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指导与协调,并成立综合管理达标工作组、党政机关达标工作组、学校达标工作组、公共服务行业达标工作组、媒体部门达标工作组,负责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根据职能范围,按照《屏边县迎接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和本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与相关单位对接协调,建立工作档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屏边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单位、各行业系统务必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严肃纪律,严格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安排,不推诿,不扯皮,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团结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培训力度。从宣传培训入手,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能力和水平。由屏边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请专家举办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培训班,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认真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各单位及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本单位内醒目位置设置2至3个以上的宣传标语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在人员出行相对集中处放置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宣传画。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及时刊播达标评估工作信息、语言文字知识及达标评估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为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保障经费投入。各单位和各行业系统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本单位和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确保达标评估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屏边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屏边县迎接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3.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指导标准

      4.云南省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操作流程



附件【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