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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55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
  • 文号
    屏政发〔2019〕20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屏边段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玉屏镇、新现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屏边段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对方案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地类认定原则和相关兑付原则,确保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屏边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土地确权

  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屏边段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的批复》(屏政复〔2017〕41号)规定进行确权。

  二、地类认定原则

  (一)以权属方所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农业部门登记的相关原始档案材料认定地类。

  (二)同一地块持有双证的按补偿标准高的认定地类。

  (三)未持任何证、未能提供农业部门出具的相关原始档案材料的,土地丈量后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认定地类。

  三、与芷村林场有争议的地块及地面附着物兑付原则

  (一)双方均持证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兑付给农户。

  (二)芷村林场持证、农户未持证:

  1.以芷村林场林权证上林班小班号认定范围,小班号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款兑付给芷村林场。

  2.地面附着物在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屏边段征地公告发布前,由农户栽种或管护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兑付给农户;由芷村林场栽种或管护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兑付给芷村林场。

  3.在芷村林场林权证范围内、林班小班号范围外,芷村林场未栽种,由农户栽种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兑付给农户。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