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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07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20〕11号
  • 发布日期
    2020-05-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制度,经研究,决定对屏边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决策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雄文  县长

  副组长:吴显贵  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松发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  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朝恒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先洪  县财政局局长

  韦功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飞宝  县审计局局长

  刘成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韦功洪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集体决策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相关问题,综合确定有关事项: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负责集体决策确定投标、标底、起叫价、起始价、底价及竞买保证金等。

  (二)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负责集体决策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当实行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经县集体决策领导小组决策通过。在无法召集集体决策会议的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屏边土地市场等因素分别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决策表》(填写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或起叫价)并密封后交由县审计局安排专人保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由县审计局安排专人统一拆封并核算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底价核算以各成员填写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决策表》为依据,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为土地出让最终底价)。

  (二)集体决策确定的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出让标底、底价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