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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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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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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办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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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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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现将《屏边县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采购项目 |
品目代码 |
备注 |
货物类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4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A020102 |
|
5 |
信息安全设备 |
A020103 |
|
6 |
磁盘阵列 |
A02010502 |
|
7 |
网络存储设备 |
A02010507 |
NAS设备入此 |
8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
9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
10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
11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
12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
13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品目代码 |
备注 |
14 |
通用应用软件 |
A0201080301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包括应用软件包和用户程序 |
15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
16 |
复印机 |
A020201 |
不包括印刷机 |
17 |
投影仪 |
A020202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18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19 |
数字照相机 |
A0202050101 |
指数码机,包括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等 |
20 |
LED显示屏 |
A020207 |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
21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 |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
22 |
速印机 |
A02021001 |
|
23 |
碎纸机 |
A02021101 |
|
24 |
乘用车 |
A020305 |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品目代码 |
备注 |
25 |
客车 |
A020306 |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
26 |
电梯 |
A02051228 |
指载人电梯 |
27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
28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 |
29 |
视频会议系统 设备 |
A020808 |
指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
30 |
传真通信设备 |
A02081001 |
指文件(图文)传真机 |
31 |
家具用具 |
A06 |
办公用 |
32 |
复印纸 |
A090101 |
不包括彩色复印纸 |
服务类 |
|||
33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030102 |
|
34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指乘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品目代码 |
备注 |
35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指乘用车的加油服务 |
36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
37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
38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
39 |
云计算服务 |
C990101 |
指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L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注:①表中“采购项目”和“品目代码”栏中所列内容主要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号)中有关名称和代码。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以上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也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要求,尽快熟悉掌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电子反拍、网上直采、在线询价等采购程序,推进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
以上项目在电子卖场中进行电子反拍或网上超市直接订购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200万元。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部门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执行。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本数)。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0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二)工程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五、本目录及标准的修订
本目录及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的,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另行公布。
六、本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时间
本目录及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屏政办发〔2019〕17号)同时废止。
七、本目录及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