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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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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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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办发〔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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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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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文件要求,全面促进我县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全力保障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大力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全面落实水费收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二、目标任务
(一)基本情况。我县下辖4镇3乡,76个行政村,农村总人口13.5010万人。全县共建成集中饮水工程611件,完成全县农村人口全覆盖。其中:城市管网延伸工程1件,受益人口0.0501万人,千人以上集中饮水工程11件,总供水人口4.0316万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599件,总供水人口9.4193万人。目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100%,自来水普及率100%,水质达标率69.35%。
我县建成的611件集中供水工程,仅有213件集中供水工程收取水费,收取率为33.86%,其中:1件城市管网延伸工程正常收取水费;11件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有8件正常收取水费;599件千人以下农村饮水工程仅有204件收取水费,但多数工程收取水价较低,未达到成本水价。收取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按方收费,收费标准0.10元/立方米—2.00元/立方米不等;二是按年收费,收费标准10元/户-120元/户不等;三是每年交村集体保管费由集体统一出资。
(二)主要目标。农村供水工程收缴水费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根本措施,要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州水利局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明确水费必须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水价,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户全面缴费的目标。2019年底前,以县为单元制定出台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各乡镇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工作,6月底前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按千人到万人、百人到千人、百人以下三种规模建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目标明,并按照《关于修订我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通知》(云水农〔2019〕1号)文件的评价细则,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人口用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饮水不安全户数,确保安全饮水台账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出台政策,核定水价。各乡镇要在2020年3月15日前制定本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4月底前制定本乡镇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核定、水费征收及管理等相关办法。按照水价制定程序,以农村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也可以乡镇为单元,统一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并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积极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水价应能覆盖供水成本,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按照乡镇当地有关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村组、用水户协会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
(三)完善制度,足额收缴。在水价核定的基础上,各乡镇要针对各类集中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善水费收缴机制,加强水费收缴。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完善现有水费收缴规章制度,明确水费收缴标准、收缴程序、水费使用范围等。指导供水单位提高供水服务,加强用水收费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四)落实补助资金,建立激励机制。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以水养水”原则,对远距离取水、高扬程输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运行成本高于3元/m3的工程,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足额收缴水费、管护机制创新、运行良好的农村供水工程,可向财政部门申请给予适当奖补;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再安排使用上级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将水费收缴工作作为保障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关键举措。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本地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政策制度,开展供水工程水价成本监审和水价制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财政补助资金及指导水利部门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供水水价成本测算和水费收缴检查监督等工作,配合开展供水水价确定或者调整有关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督。根据省、州要求,县水务局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做好水费收缴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农村饮水工程水价制定及水费收缴情况进行抽查,推动水费收缴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工程长效运行。各乡镇要强化水费收缴日常监管,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水费收缴工作,每月24日前按要求报送《屏边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统计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程水价制定工作,要充分听取各行政村、村小组和广大用水户的意见建议,努力使供水价格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农村地区用水户节水惜水、安全饮水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农村地区有偿用水,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附件:1.屏边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统计表
2.屏边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水价测算方案
附件【附件1:屏边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2:屏边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水价测算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