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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40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办发〔2020〕39号
  • 发布日期
    2020-08-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贯彻落实全省全州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屏边县贯彻落实全省全州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贯彻落实全省全州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和《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抓好总结工作,分析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下一步的任务,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力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发现问题。要严格对照《屏边县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屏治县办〔2020〕2号)10个方面30个问题99项整改措施要着力加强问题整改,着力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第六督察组督察云南省反馈问题整改,逐项清理,限时销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前期整改任务,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整改任务)

  (二)对标《屏边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全省全州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要求

  1.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征求公众意见。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动权力、责任、负面“三个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9月10日前)

  2.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持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全面完善落实政府绩效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2)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营商环境“好差评”“红黑榜”制度。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3)持续推广运用“一部手机”系列产品,全面实现“刷脸就行”工程。(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县司法局安排部署后一个月内完成)

  (5)积极推进涉及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各项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发挥法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在疫情防控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6)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政策。建立健全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完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机制。(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3.围绕强化行政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城镇规划等重大问题,严格对标上位法律法规,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突出自治县立法项目,高质量做好政府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2)加大自治县立法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3)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现象,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共享和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持续推进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规范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调研检查。按省级部署要求,抓好行政裁决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4)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交流,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2)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3)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4)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程序,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推动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形式和机制全面升级。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6.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

  (1)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落实民法典的责任,把民法典贯彻实施落实到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各环节,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着力构建和完善市场监管有效、公共服务精细、权责界限分明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2)结合民法典对已制定实施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做好立改废释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3)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进行宣传普及,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利用好法治督察利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督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2)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3)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4)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健全案件审理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程度,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充分发挥行政纠错监督职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8.强化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机制

  (1)注重提升各级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完善政府班子行政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年内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2)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3)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政府责任和部门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7月15日前)

  (4)各乡镇、县属职能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每项具体工作都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5)以2020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研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整改,确保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6)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担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高的要求、最强的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按时、高质、全面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负总责,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屏边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全面落实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标《屏边县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屏治县办〔2020〕2号)的整改任务和《屏边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屏治县办〔2020〕3号)的任务清单,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推进有力。

  (四)严格督促落实。县司法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发现工作中有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影响全县工作完成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贯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县司法局汇总。(联系人:普爱英;邮箱:8648106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