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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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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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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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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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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县属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聘任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团队服务的形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指派10名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所聘律师由县政府办公室合理安排服务部门,请涉及部门根据《屏边县各部门法律顾问服务联系表》做好本部门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由县司法局代表县政府对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
聘请律师名单如下:
胥 应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云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建伟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俊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鑫垠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宏颖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明玉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娇娇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耀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振华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