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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78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屏政发〔2021〕15号
  • 发布日期
    2021-06-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县属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聘任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团队服务的形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指派10名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所聘律师由县政府办公室合理安排服务部门,请涉及部门根据《屏边县各部门法律顾问服务联系表》做好本部门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由县司法局代表县政府对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

  聘请律师名单如下:

  胥  应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云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建伟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俊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鑫垠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宏颖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明玉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娇娇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耀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振华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