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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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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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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办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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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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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8〕4号)和《云南省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计划表》要求,屏边县被列为2021年云南省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县之一。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屏边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实现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职能部门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评估内容
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为依据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内容包括6个A级指标、18个B级指标、40个C级指标(详见附件1),总分100分。主要评估屏边县2016—2020年在领导职责、教育发展、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件保障、师资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评估指标》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有关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县域内各类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查评估,督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履行好教育职责,做好省级对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创建“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的总体目标。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1.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2.组织好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有关教育工作会议。
3.督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的教育目标实现。
2.定期对屏边县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对与教育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建议。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1.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中,配合教育体育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
2.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中,配合教育体育局编制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牵头做好计划平衡工作。
3.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与教育发展规划立项、审批。帮助、协调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
4.审核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护合理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6.制止社会各方面向学校征收不正当费用和乱摊派。
(四)县教育体育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严格要求学校按教学大纲、课程方案实施教学。
2.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3.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管理。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适时、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做好民办教育的审批与管理。
5.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
6.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德育教育和学生养成教育。
7.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考核制度。
8.加强师德教育,严抓师德师风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师生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10.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现象,严肃查处教育违法案件。
12.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按规划目标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3.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私立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
14.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在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普及质量的基础上,以推进区域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线,均衡配置教师、校舍、经费、设备、图书等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以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为重点,着力化解义务教育阶段难点热点问题,在区域内实现均衡发展。
15.认真组织实施各种学校建设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协同县教育体育局搞好全县少数民族扫除文盲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
2.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配合抓好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及民族语言和汉语教学工作。
4.配合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正确处理宗教与教育关系。
(六)县公安局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良好治安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3.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4.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
5.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安全交通标志,高峰勤务时段各划分责任部门要维持校门口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交通安全。
(七)县民政局
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八)县司法局
1.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指导教育体育局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为学校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3.在律师、公证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工作。
(九)县财政局
1.确保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在校学生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预算内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县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教育经费分担责任落实。
3.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足额用于教育。
4.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按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各类学校编制,配齐教职工人员。
2.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稳定教师队伍,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3.认真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特别是要引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骨干教师和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及管理能力的干部。
4.向企业优先推荐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人员进入企业工作。
5.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发现雇佣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停止使用,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的交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
1.在审批城镇发展规划时,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得到落实。
2.对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
3.在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有关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的指导。
2.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
(十三)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1.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各级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
2.积极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及时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
3.积极组织科技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在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办科技讲座、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科技培训。
(十四)县文化和旅游局
1.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倡和指导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进行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寒暑假期间要积极办好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电影、文化活动专场,提供优惠服务。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中小学生、幼儿课余和假期生活。
2.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和电子游戏厅。严禁销售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或举办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3.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4.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幼儿园加以扶持。
5.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场馆对学校要给予优惠服务。
6.正确运用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7.帮助教育部门在电视台传播教育节目。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2.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防治工作。
3.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配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按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5.定时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园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测试工作。
6.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
1.指导学校安全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2.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十七)县审计局
1.加强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对教育费附加是否足额用于教育进行审计与监督。
3.对教育经费核拨及使用进行审计。
(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且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吊销营业执照。
2.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停止营业,直至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取缔校园周边无证摊点。
4.协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5.指导全县中小学医务室购置合格药品,服务部购置合格食品。对违规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罚。
6.加强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堂供餐有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7.负责对学校提供的学生用品质量进行监督。
(十九)县统计局
1.帮助、指导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2.负责向县教育体育局提供所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二十)县扶贫办
1.扶持、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改善办学条件。
(二十一)县总工会
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学校工会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二十二)团县委
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对团队工作实施具体指导,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学校德育工作。
(二十三)县妇联
发挥妇女工作优势,维护女教职工及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县教育体育局举办家长学校,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二十四)县残联
1.关心残疾儿童少年和孤儿的学习生活。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和各乡镇政府组织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在本地随班就读。
2.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智力障碍者、残疾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他们就业或升学。
(二十五)县税务局
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十六)县消防救援大队
1.对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加强对师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配合县教育体育局,严格要求学校按消防安全规定安装配置消防器具,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工作。
3.指导学校开展好消防预案演练。
(二十七)各乡镇人民政府
1.确立教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将教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教育办实事。
3.建立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镇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
4.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时消除现有危房;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和学校进一步发展所需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乡(镇)、村(社区)按有关规定给予提供。
5.优化教育资源,积极协助县教育体育局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配置。
6.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筹资帮助学校充实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7.建立乡(镇)、村(社区)成人教育网络。农技校、成教中心具备实用技术培训条件,有机构、有制度,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培训重点,与中职学校联合办学。
8.负责乡镇所辖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学校治安,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乡(镇)、村(社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营造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良好氛围。
10.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11.依法监督本乡镇学校收费工作,禁止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搭车收费,对辖区内出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12.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二十八)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在县教育体育局直接领导下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学科校本教研机制,定期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建立与课程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全面执行课程计划,落实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对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教学环节作出规范化要求,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提高办学质量。
2.管理本校师资队伍,负责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培训、对
口支教等具体工作。
3.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教育统计,管理好教育教学及有关资料等。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制定下发《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召开屏边县2021年省级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动员培训大会,学习理解指标体系,把握评估标准,下达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
第二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检自评(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严格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自检自查,总结梳理近五年(2016—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工作痕迹资料,认真撰写乡镇、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自查报告。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对照《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在充分自查的基础上抓紧抓实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办学能力与水平,为迎接省州督导评估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阶段:县级自查自评(2021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评估小组,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评估细则》,对县域内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自评,认真收集整理有关台账资料,形成自评报告及申报材料报州人民政府,制作完成反映屏边县教育改革发展专题片,督查组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要求,完善有关档案资料及学校各项工作,迎接州级复评。
第四阶段:做好州级复查(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迎接州人民政府对屏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复查。
第五阶段:整改完善(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根据州级复查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迎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抓好各项指标巩固提升工作,查缺补漏,完善各项评估资料及县教育改革发展专题片最终修改审定工作。
第六阶段:做好省级评估(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充分做好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屏边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第七阶段:进一步整改(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省政府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整改落实,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吃透精神,明确评估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精心准备有关台账材料,撰写高质量的自评报告。资料台账(纸质版),自查报告、典型材料(纸质兼电子版)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交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六楼)。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本次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规格高、影响大、范围广、标准严、政策性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各项迎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落到实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目标不到位而影响全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达标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
2.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参考目录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参考目录.doc】